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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2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规范开具散装汽油购买证明流程的建议)
王克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开具散装汽油购买证明流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汽油属一级易燃液体,是燃点较低、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近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要求,聚焦散装汽油销售源头管理,坚持常态规范管控,全力消除突出安全隐患,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今年以来,全市共加注散油1918批次、81357.2升,制止前科劣迹人员和重点涉警人员加注散装汽油86人次,实现了“零漏管、零事故”。
我局充分采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开具散装汽油购买证明的流程:一方面,在严格执行散油销售实名制以及“四固定”(固定加油机、固定油枪、固定视频、固定操作人员)的基础上,规范要求单位购买散油仅需到属地派出所进行审查报备。另一方面,依托“散油宝”系统,对异常购买散油行为进行实时比对预警、推送核查处置,进一步提升散油购销管控信息化水平,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最后,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南京市公安局
2025年07月31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