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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东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产业用地高质量发展中的约束指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针对各方关于优化产业用地出让“双合同管理”及投入产出约束的意见建议,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批示,并召开专题会听取情况,明确由“市规资局牵头,市工信局、投促局配合,对于投资监管协议梳理清楚上级要求、出处、背景、兄弟城市做法及优化举措”。为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会同市规资局等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具体工作建议。
一、国家、省及相关部门工作要求
1、自然资源部。2023年5月,自然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明确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等作为推荐性指标。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产业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科学合理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的控制值,全部或部分纳入本地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2、省级规定。2021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提出:实行工业用地“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配置方式,定期修订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逐步提高土地产出率、地均税收等标准。2022年5月,省自然资源厅制定《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22年版)》按照31个行业明确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分为苏南、苏中、苏北三档)、地均税收和土地产出率的最低标准,要求将上述推荐性指标作为约束性内容纳入供地方案、供地公告和供后监管。
二、重点城市“双合同”执行情况
根据省政府及省自然资源厅文件规定,苏州、无锡、常州、南通等省内城市均执行工业用地项目“双合同”管理。在指标设置上,苏、锡、常、通四市市本级明确《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的必要指标,并对部分指标设置了下限值。各区、县(市)、管委会在此基础上可设置其他个性化指标,并明确具体标准。此外,苏州提出“特定产业类型和特殊工艺项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无法满足低限要求的,可由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会商认定”,为部分无法满足要求的项目预留了空间。在履约监管上,四市均由各区、县(市)、管委会负责《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的审核、签订和履约监管。
此外,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亦普遍执行工业用地项目“双合同管理”。
二、我市产业用地“双合同管理”情况
1、主要内容。2021年1月,我市出台《关于促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的实施方案》,在省内率先开展产业用地出让“双合同”管理。一是明确工业用地投入产出约束指标以及相关履约和违约条件,并设定违约处置机制。工业用地投入产出约束指标采用2018年市规资局按区域对全市分三档划定指标值的做法,在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对溧水区、高淳区亩均产值(原600万元调整到500万元)、亩均税收(原25万元调整到20万元)2个指标进行了下调。二是建立工业用地联合审核机制。出让面积50亩及以上的工业用地,均需报全市产业项目用地出让联合审核机制审核。
表1:我市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指标
单位:万元、万元/亩
|
档次 |
板块 |
项目总投资额 |
亩均投资强度 |
亩均产值 |
亩均税收 |
|
一档 |
江北新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 |
10000 |
550 |
800 |
35 |
|
二档 |
浦口区、六合区 |
8000 |
350 |
700 |
30 |
|
三档 |
溧水区、高淳区 |
6000 |
350 |
500 |
20 |
2、“双合同”管理成效。得益于“双合同”管理,我市工业用地绩效水平明显提升。2024年,全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评价参评企业亩均销售收入、亩均税收较2020年分别增长了183.9万元、4.2万元。2024年我市获评全国“亩均论英雄”改革十大标杆案例(信通院发布)。
3、工业用地出让审核机制优化调整。2025年1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工作流程,更好地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我市取消了工业项目用地出让联合审核机制,市本级(含主城区)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方案由市政府委托市规资局审批,新五区、江北新区由区政府(管委会)审批。其中超过150亩或总价超过20亿元的经营性及工业(科研)用地,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各区、开发区履行“双合同”监管责任,落实项目准入、投资监管、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绩效评价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实施工业用地项目“双合同”管理并设置投入产出约束指标,是落实自然资源部及省政府相关规定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的有效举措,目前被国内重点城市普遍采用。针对优化约束指标的相关建议,拟从如下几个方面落实:
一是强化双合同管理,优化约束指标设置。继续执行工业用地出让“双合同”管理,由板块与拿地主体签订并监管《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履行。考虑到板块和企业的诉求,拟从指标档次、指标数值2个层面提出优化建议,并报请市政府研究决策。
二是强化用地管理,定期组织抽查评估。加快建设产业用地智慧服务系统,围绕土地供应、开发建设、投产达效三大阶段,梳理全市产业用地规划、出让及利用情况,整合形成产业用地“一张图”。加强对区级产业用地出让的指导和监督,做好市级季度抽查和年度评估,推动板块落实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三是强化工作联动,服务保障产业发展。深入推进产业强市建设,围绕“4266”产业体系及全市产业空间布局,统筹推进土地出让、招商引资、企业培育等工作,以土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精准服务产业发展。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六合区进一步加快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招商渠道及信息共享,推动更多优质项目落地。对落地项目加强用地、用能、用气等资源保障以及算力、数据、绿电等新型要素供给,在申报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协调保障项目能耗要素需求、上报节能审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推动项目建设尽快转化为投资实物量,形成地区产业发展的有力支撑。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南京市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07月28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