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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朋芳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打通“免证办”服务堵点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抓好设备更新,强化科技赋能的建议
您在建议中以“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为切入点,阐述了升级业务办理系统,以科技赋能企业办事的思考。对此,我们与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认真研究解决路径。
一是近年来,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工作部署,市交通运输局已推行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实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电子证照的制证与推送,完成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发等5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便捷度。
二是在市数据局和市公安局的协同推动下,今年6月,市公安局已在全市公安政务服务窗口推行“四个免于提交”改革,即企业群众办理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核发的证照免于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书免于提交、公安机关在办理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已经留存的材料免于提交、公安机关可以获取的其他政府部门核发的证件免于提交,进一步发挥数据赋能作用。
三是我局也与江宁区数据局对接了解了区交运窗口的设备情况。目前,鉴于市交通运输局正在积极与省交通运输厅对接系统迭代升级,并计划在新增普货车辆办理中,试点开发系统识别功能,自动抓取跨部门证照(如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关联信息。待其系统升级后,区数据局将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在大厅窗口增设电子签名等外接设备,提升企业办事效率。
二、关于抓好考核减负,打造简化模式的建议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外部考核评选,主要涉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需要纸质文书,导致基层交运窗口不得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纸质材料的问题。对此,我们反复与市司法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沟通确认执法案卷检查的有关规范要求。
经市司法局确认,目前,《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及评查规范》(DB 32/T 4181—2021,以下简称《评查规范》)是全省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案卷评查的主要依据。根据《评查规范》,案卷的文书材料可采用纸质介质和电子介质形式;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应符合GB/T 18894的要求;评查案卷为电子档案的,应打印立卷或提供载有备份的电子档案数据信息的移动存储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全流程线上办理的,文书档案按要求进行电子归档的,应打印立卷或提供载有复制的电子档案数据信息的移动存储设备供评查。实际操作过程中,市司法局组织案卷评查时,并没有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提供纸质案卷,电子案卷也可参与评查。
据了解,市交通运输局法规处也专门就上述评查规范请示市司法局,后续将按照市司法局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切实提高服务对象办事体验。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市司法局也将持续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评查规范》的学习,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制作电子案卷,鼓励和支持提交电子案卷参加评查,并严格按照《评查规范》开展评查。
三、关于抓好事项管理,建立电子档案的建议
近期,我局正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要求,对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版开展修订工作,将于下半年提请市政府印发,通过实行事项的标准化、清单化,更好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一方面,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数智化转型项目建设,对使用市建系统的243个常用事项进行深度定制,开展事项精细化梳理和全流程电子化,推进办事流程优化再造和数据结构化、材料电子化,年底前实现100%“全程网办”能力。另一方面持续推进办件流程电子化,服务数据结构化。推进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应用,支撑“免证办”“免提交”。建设企业群众专属数字服务空间,实现事项申报受理过程数据实时调取、自动回填,减少企业群众填报数据,更好地提升办事体验。
市数据局(政务办)
2025年07月17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