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5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人大代表建议
缪子梅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南京区域生态碳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做好生态利用文章,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强化低碳基础能力建设、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理念等举措,扎实推动全市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一)持续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政策体系。2021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发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市级标准,明确了生态物质产品、生态调节服务、人居文化服务一级指标以及土壤保持、固碳释氧等18个二级指标。认真落实国家、省明确的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六大机制”(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机制),2024年,市两办印发实施《南京市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行动计划》,提出我市2024-2027年期间、6个方面19条重点任务,明确了“鼓励高淳等板块探索农业碳汇交易”“有序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探索在南京都市圈范围建设区域性生态产品交易中心”等重点任务。深入开展双碳目标及实施路径研究,2024年印发《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并不断完善“1+3+12+N”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低碳转型。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江宁开发区成功入选国家首批碳达峰试点园区,目前正在争创5个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城市试点2个、园区试点3个)。
(二)强化生态碳产品基础能力建设。在碳排放数据管理方面,依托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指导并督促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平台提交年度碳排放数据报告,涉碳交易电力企业按月报送信息存证,指导钢铁、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参加全国碳市场模拟交易。全国碳市场三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2021-2022年、2023年)我市涉碳交易的13家电力企业均提前足额完成碳配额履约任务。在全省创新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监督评估工作,组织专家现场指导帮助重点排放单位加强碳排放数据管理。在碳排放监测试点方面,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编制实施《南京市碳评估试点监测工作方案》,在梅钢、中联水泥、光大环保、大唐热电、华能南京金陵发电等5家企业安装二氧化碳、甲烷等在线监测设备,开展碳排放浓度试点监测,采取手动监测方式对火电、石化、化工等碳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开展碳协同监测。
(三)积极开展GEP核算及生态碳产品相关探索实践。我市高淳区是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地区,也是我省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区,近年来,市发改、生态环境、绿化园林等部门积极指导支持高淳开展探索实践,高淳区构建出生态产品价值“五个一”工作框架体系(一套核算指标、一项核算标准、一套核算表格、一个考核办法、一批应用场景),形成包括林业生态产品在内的全区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开展特定区域以及全域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包括全区森林、湿地两大生态系统生态碳产品价值总量),高淳区GDP、GEP双核算、双考核经验做法获国家部委、省级部门认可并正式推广。同时,重点聚焦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出台《高淳区碳普惠管理实施意见》,揭牌全省首个生物质碳有机水稻减排增汇示范基地,成功交易全省首单农业碳汇并签发首张农业碳票,签约全国首单植被综合碳汇价值保险保单。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探索完善包括碳生态产品在内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一方面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落实国家《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探索构建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推进高淳区开展包括固碳在内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推动生态禀赋较好的板块开展生态产品总值试算,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域探索开展特定地域单位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另一方面探索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建设路径,联合省发改委、会同专业机构开展调查研究,以高淳区碳汇交易实践为基础,通过开展全面细致调研,论证在南京建设生态产品交易平台的可行性和基本路径,后续将形成省、市两级调研报告。
(二)持续做好低碳基础能力建设。一方面持续加强重点排放单位管理。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依托全国统一的碳市场管理平台,梳理上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服务指导重点排放单位开展MRV(监测、报告、核查)工作,落实碳市场扩围要求,推动电力、钢铁、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按时完成配额清缴履约。持续采取“双随机”方式,指导帮扶监督重点排放单位如实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清缴碳排放配额,杜绝数据弄虚作假。另一方面持续开展碳排放监测试点。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围绕重点行业、典型城市、区域层面,持续深化碳源、碳汇、环境空气碳浓度的监测评估试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碳监测站点建设项目。逐步扩大碳监测组网范围,积极发挥已建成碳监测网络作用,开展碳监测数据分析研究,不断提高碳排放数据的精准性,助力推进“降碳减污、协同增效”。
(三)积极推进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一方面积极推进自愿减排项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造林碳汇》等方法学,支持相关企业单位开展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和CCER交易。引导本地涉碳履约企业优先购买南京企业单位开发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清缴其碳排放配额。 另一方面稳步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推动出台《关于南京市加强碳普惠管理的实施方案》,为全市碳普惠体系建设提供支撑。推动建成并上线运行南京碳普惠平台,依托平台,逐步探索将本地林业碳汇、农业碳汇等减排量纳入碳普惠自愿减排量交易范畴,助力生态碳产品的价值实现。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07月08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