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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丹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医疗机构原研药供应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近几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由国家医保局等部门组织各省组成采购联盟,坚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方向,促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在增进民生福祉、推动三医联动改革、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将进一步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断探索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努力降低人民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用药安全。
一、主要做法
(一)合理确定集采药品任务量
各医疗机构集采药品任务量是根据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同通用名药品实际使用量确定的,由省医保局通过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子系统直接推送给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约为医疗机构确认量的50%-80%。医疗机构因客观因素导致任务量难以完成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减少确认量,经审核后予以减量,避免强制分配集采药品任务量的现象。
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正确解读集采相关政策,树立合理用药理念,优选使用中选药品;要区分病患不同用药习惯与具体情况,引导合理用药,在非中选药品采购方面,群众有合理用药需求的,各医疗机构应在合理范围内予以保障,切忌为完成约定采购量,只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简单地“一刀切”停供非中选药品。
(二)优化评价方式不搞一刀切
根据国家、省医保部门相关政策要求,将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完成情况、非中选药品使用占比纳入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评价(占比仅为3%),推进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对合理使用非中选药品超比例的,不计入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并对相关数据不做排名。
对纳入国家和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临床指南药物推荐等级变化等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短缺药、急抢救药和季节性用药等特殊品种,医疗机构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可不纳入绩效评价。
(三)DRG支付纳入原研药费用测算
DRG付费政策自2022年实施以来,持续构建“医、保、患”三方共赢良好局面,2024年较2023年住院总费用、次均费用分别下降2.66亿元、375.6元,患者个人负担在2023年下降308.5元的基础上继续下降112.7元,2024年医疗机构DRG绩效性结余11.64亿元,绩效率110.44%,为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留足空间。根据《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办法》(宁医发〔2025〕11号)规定,DRG病组点数根据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近三年各DRG病组次均费用水平与全市DRG全部病组次均费用水平的相对值,加权测算后确定。DRG病组点数确定主要以历史数据为依据,已将临床上使用原研药的因素同步纳入测算,对医疗机构使用原研药产生的费用增长部分给予响应。
(四)严格集采药品质量保障
1. 强化终端监管,守牢用药安全底线。针对公立医疗机构集采药品品种多、用量大的特点,深入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清源”专项行动,同步推进医保基金突出问题整治。医保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排查“医保回流药”购进渠道风险;市场监管和卫健部门联合组织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专题培训,通过法律法规知识宣贯与质量风险防控教学,全面提升医疗机构质量管理水平,确保群众以惠民价格使用安全可靠药品。
2. 深化数字赋能,打造智慧监管体系。持续完善“南京市药械化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定制医疗机构药械质量标准化检查模块,开发线上自查自纠功能,实现报告提交、整改反馈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截止目前,智慧监管平台已全面覆盖全市2700余家药品经营企业、3800余家医疗机构及3000余名执业药师,构建起全链条、全时段的智慧监管网络,显著提升监管效能。
3. 健全协同机制,推进三医联动发展。建立市场监管、卫健、医保三方协作机制,打通执法信息共享通道,协同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与医疗机构药物警戒工作。通过月度发布《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通报》、编发《药品警戒报告》,强化风险监测预警;聚焦重点品种开展安全评价研究,深化国家集采药品上市后监测,实现三医领域监管效能最大化。
二、工作成效
1. 缓解医疗机构的资金压力。认真落实药品集中采购配套措施,坚持对参与国家、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预付医保资金。累计拨付各批次集采药品预付金77069.88万元,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
2. 做好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集采药品,对使用集采药品节约的医保资金按规定落实结余留用政策。共计拨付一至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资金31785.19万元,并且不降低DRG结算费用,提高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集采中选药品的积极性。
3. 有效减轻患者负担。药品集采扩面以来,我市共落实10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采、5批次省组织药品集采、3批次省际联盟药品集采,共涉及药品884个,截止2025年6月底,药品集中采购累计节约资金134.3亿元,为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
1. 继续推动集采药品落地落实。全面落实国家、省及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加强医疗机构采购情况监测、预警,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工作,引导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2. 做好中选药品质量监管。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的质量监管工作,加强药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切实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医疗机构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集采药品质量问题的,可及时与医保部门联系解决。
3. 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培训。会同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医疗机构培训工作,进一步解读非中选药品使用和考核政策,对临床确有非中选药品使用需求的,要求医疗机构予以保障,避免为完成约定采购量采取单一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等。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07月09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