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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蓉贞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在高淳区医疗卫生机构试点推行“一体两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您的建议符合近年来推进医养结合的探索方向。国家卫健委等11部门2022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2023年江苏省人大颁布的《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独立或者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目前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探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增设护理院。江宁区湖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南京沁夕阳养老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开设医养结合中心,医养结合中心通过“嵌入式”的方式,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享医疗团队和医疗设备,让老人们获得一体化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六合区东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有效整合现有医疗和养老资源,依托医共体单位及现有医疗资源,设置“嵌入式”护理院,重点为老年人群、慢性病患者、失能半失能人群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有效解决了老年人养老和护理的问题,实现了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
二、关于医疗机构审批方面
护理院设置审批权限在区级,目前高淳区基层医疗机构增设嵌入式“护理院”已通过高淳区审批局审批,已取得护理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关于医保政策方面
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市医保局《关于转发贯彻<江苏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医发〔2024〕2 号)文件要求,我市符合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等基本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规定申请医保定点。
高淳区公立医疗机构“一体两院”护理院挂牌后,市医保局将充分考虑其基本公共服务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及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特殊性,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积极优化评估流程,缩短评估时间,加快医保定点的审核进度,助力护理院尽早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感谢您对医养结合工作的关注。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积极加强协调,争取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提高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切实提升老年人的健康获得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南京医养结合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07月17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