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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33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5-12-05 09:19 来源: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周福安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耕地“非粮化”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把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奋力夺取全年粮食丰产丰收。在各级共同努力下,我市粮食面积、产量逐年增加,粮食播种面积由2019年的200.6万亩增加到2024年的213.36万亩,产量由2019年的19.3亿斤增加到2024年的20.06亿斤。

一、关于“协调好政策严肃性和执行灵活性的关系”

我市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传〔20216号),认真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坚持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明确粮食种植面积底线,着力优政策、稳面积、提质效,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同时,坚持积极引导、平稳有序退出原则,分类稳妥处理现有耕地“非粮化”问题,探索建立差异化退出机制,不搞“一刀切”。

二、关于“坚持实事求是与合理整治相结合”

在实际整治过程中,一方面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增量,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并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另一方面对于存量问题,引导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通过提升种粮收益引导农民种植粮食。完善并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农机补贴、耕地地力补贴、生态保护补偿、稻谷补贴等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稳步提升粮食生产收益。推进稻谷、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稳定农民收益预期,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在撂荒抛荒治理中,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于具备条件、尚未复耕复种的撂荒地,要通过鼓励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复耕、社会化服务组织代种复耕、集体经济组织兜底复耕等多种方式,结合农时,加快整治土地、推进复耕复种。

三、关于“处理好米袋子和菜篮子、果盘子之间平衡”

树立大食物观,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我局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利用闲置耕地开展粮油等农作物种植的技术指导意见》,引导镇街、开发区等梳理闲置耕地资源,督促开展种植。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菜则菜、宜特则特,优先支持粮食、油料、蔬菜等作物,切实提高闲置耕地综合利用效率,不断增强粮食和农产品安全供给能力。绿化园林局在“绿色南京”项目申报指南文件中及时加入不得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造林的要求。2021年至今,经省林业局核查,我市上报的绿化造林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

四、关于“整治过程中要结合传统种植习惯和土壤水利种植条件,在基本农田中允许一定比例的不破坏耕作层、不影响粮食生产能力的有地理标志认证或‘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的建议

对于此类情况,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研究耕地保护的有关改革,相关政策正在部分省市试点。今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全市耕地资源“一田一码”精细化管理工作,探索在一张底图上实现耕地、林地湿地和高标准农田、标准化菜地等数据的共建、共认、共享、共用,推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标准化菜地的统筹管理。

五、关于“谨防治理过度,引发基层稳定隐患”的建议

耕地保护是“国之大者”,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坚持耕地保护第一优先序,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求,切实采取综合有效措施,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制度体系,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守稳守牢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一方面,耕地整改要尊重农民意愿,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另一方面,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紧跟自然资源部最新改革动向,及时传达和落实耕地保护最新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撂荒耕地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327号)等文件精神,针对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疑似撂荒地图斑,按照实际情况全部核实到位,摸排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地块进行治理。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南京市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加强对补充耕地的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重点把控补充耕地是否符合耕地立地要求,是否具备耕种的基本条件,并将补充耕地质量评定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环节,切实把好补充耕地质量“入口关”。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耕地“非粮化”的部署安排,对具备种植条件的耕地及时指导开展种植,全力抓好耕地“非粮化”工作。指导各区组织补充耕地主体、经营主体对补充耕地持续开展地力培肥和后期管护,持续熟化土壤、培肥地力、提升质量,确保长期稳定利用。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