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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晓凤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儿童医疗保险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儿童医疗保险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
近年来,我局始终致力于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不断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政策,在降低儿童医疗费用负担,减轻养育成本上持续发力。
一是基金支付标准向儿童和基层倾斜。儿童在三、二、一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000、500和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90%和95%,相较其他居民提高5-15个百分点。儿童在社区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相较非社区提高20个百分点。
二是门特范围覆盖部分儿童病种。门特保障范围拓展至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儿童苯丙酮尿症,且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85%,支付限额1-2.5万元/年;同时,加大对儿童群体的保障力度,血友病轻型、中型、重型儿童患者的门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由1、5、10万元分别提高至2、10、20万元,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患者的门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由1万元提高至2万元。
三是实施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纳入我市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目前共计5712人。对困境儿童参加居民医保费用实行资助参保,确保应保尽保;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100%救助,重病重残儿童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按90%救助。
四是优化低龄儿童长护险保障措施。制定专门评估标准, 0-6岁儿童存在唐氏综合征、生长发育迟缓、孤独症等疾病,可凭相关疾病诊断证明直接确定为重度失能。提供专项康复服务,围绕失能儿童最佳康复期,设立自理能力锻炼、精细动作训练、肢体关节等6项儿童康复训练服务项目。安排专业人员上门服务,由护士或康复治疗师为0-6岁失能儿童上门开展儿童康复训练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康复效果。
二、关于婴幼儿预防接种测黄疸费用
预防接种是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有效手段,是国家贯彻“预防为主”方针、保护易感人群的重要措施。国家实施免疫规划,以法律形式规定有计划的预防接种,从制度层面确保人群普遍预防接种,以主动预防手段达到控制和消除危害严重传染病的目的。
根据国家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接种单位在为儿童进行疫苗接种前,需详细核查儿童健康和接种禁忌,对健康状况异常(如黄疸)的儿童建议其进行临床检查,存在接种禁忌的需暂缓接种。我们充分理解婴幼儿因黄疸需多次往返医院检测而产生多次挂号费和检测费等经济负担及精力消耗,但接种前黄疸检测是区分生理性与病理性黄疸,排除潜在疾病风险的必要环节,核心目的是保障儿童接种安全。目前,接种前健康筛查费用大部分已纳入儿童医保保障范围。按照现行医疗服务价格规定,一般诊疗费10元/次,医保统筹基金支付9元;检测费中,除用于初步筛查的“新生儿经皮胆红素测定”需全额自付外,血清总胆红素测定等常用肝功能检查项目100%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支付范围,一定程度上可缓解经济负担。
三、关于部分疫苗自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明确,我国实行免疫规划制度,由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一类疫苗),相关费用由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目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等10种疫苗已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为适龄儿童开展常规接种。作为国家层面筛选的“基础保障型”疫苗,从研发、生产到流通、接种的全生命周期均受到严格质量管控,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经国家监管部门长期实践验证。
非免疫规划疫苗(二类疫苗)属于公民自愿自费接种的范畴,主要用于补充预防其他传染病,满足个性化、高层次防护需求。部分二类疫苗为免疫规划疫苗的同品种替代产品,差异多体现在“剂型优化”而非防护效果本质差异。例如,五联疫苗可替代免疫规划的百白破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防护效果一致,优势仅在于减少儿童接种次数。
国家设立免疫规划疫苗制度,本质上是为全体国民购买“基础健康保险”。通过系统性、计划性的免费疫苗接种,确保每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条件限制而失去抵御致命疾病的能力,有效消除疫苗可及性差异,践行社会公平。若取消这一免费体系,群众将不得不优先支付乙肝、脊灰等基础疫苗费用,反而削弱自费疫苗的承担能力,最终影响国家整体健康水平。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实行动态调整优化,卫健部门将综合考虑国际普遍共识、疾病负担、成本效益、疫苗产能、财政负担等因素,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二类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范围。
四、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联合卫健部门,紧扣提升儿童健康保障水平这一核心目标,从政策优化、服务提质、保障强化三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完善儿童医保政策体系。持续加大儿童医保政策倾斜力度与资金投入,优化“南京宁惠保”产品责任,推动更多儿童创新药纳入保障范围;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的儿童待遇,探索为重度失能儿童提供更多专项护理保障;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实现困境儿童应保尽保,救助政策持续向困难群体倾斜。
二是加强疫苗接种监管。加强二类疫苗监管,规范接种单位推荐行为,通过清晰告知自费疫苗与免费疫苗的差异、作用、安全性及选择建议,杜绝诱导消费,消除“免费等于效果差”的误解,充分保障家长的自主选择权。
三是优化科普与政策宣传。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等活动为契机,开展多渠道科普宣传,深度解读疫苗接种政策,确保惠民政策精准落地,切实降低家庭养育医疗成本。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儿童保险政策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07月17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