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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08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5-12-05 09:19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宁德荣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连续多年将其列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市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各区、各部门共同努力,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连续9年在省对市考评中保持优秀等次。围绕您提及的主要问题,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不断健全治理体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担责、社会参与的工作导向,持续压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在全市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包保制度,分层分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包保检查和帮扶工作。市质食药安办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定期联络会商、交流风险,凝聚监管工作合力。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推行“三类人”“三件事”“三本账”自查制度,督促企业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在全市各层级建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调动社会资源参与、监督,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强化“全程”日常监管。农业农村、粮食、市场监管、卫健、海关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从田头到餐桌”监管措施。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动种植养殖主体入网追溯,在农批市场全覆盖建立快检室,在生产经营和餐饮消费环节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常态化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大幅压减财政支出的背景下,仍然安排专项资金保障食品安全工作需要,2024年完成食品抽检8.2万余批次,不合格率同比下降0.44个百分点。

(三)重拳整治突出问题。去年以来,多部门联动相继开展了农产品“药残”、校园食品、肉制品、“蜡瓶糖”、“特供酒”、“无堂食”外卖、“国门守护”等系列专项行动。通过整治,查处校园食品违法行为130起,通报典型案例8起。取缔“无堂食”外卖18家。查扣假冒品牌白酒2000余瓶。查获进口不合格食品22批。对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2024年查处食品类案件4325件,其中公安部门侦破案件83起,移诉313人,公诉总数全省领先。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在专业能力提升方面,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组织知识竞赛和技能大比武活动。突出“理论+实训”,2024年举办7期“食安员大讲堂”,组织食品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现场实训200余人次。在智慧监管能力提升方面,完善水产品上市报备电子地图,在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等重点单位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在小作坊、外卖集中区等重点场所推行实时监控。在监管方式创新方面,探索信用分级管理,针对外卖小餐饮定期发布“红黑榜”,针对小作坊、夜市等经营特点实施“错时检查”“反向倒查”。

(五)全力服务产业发展。围绕鸭产业发展,推进相关标准和商标制定申报。推荐重点企业申报“中国消费名品”“老字号”,培育优势特色品牌。2024年组织“绿色优质农产品集市”活动5场,开办“直播食训营”,帮助近100家企业拓展网售渠道。启动小微企业三年提升行动,建成首个共享实验室。帮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认定首批食品类“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197户。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与群众的期盼、与法律法规的要求仍有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加以解决,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按照今年中办、国办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围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监管衔接、食品运输协调监管、餐饮服务综合监管、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等8个方面,理顺职责边界,堵塞监管漏洞,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全链条”风险防范水平。

(二)严把食品行业准入审查关。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依法加强食品从业主体资质审查和现场核查,确保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许可或登记条件,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与许可事项一致。督促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对入网主体加强审查把关,落实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推动入网商户信息公示,严防食品安全风险。加大网络食品经营者日常监管,通过线上监测、线下核查比对,及时督促下线违规商户,严惩资质造假、“幽灵外卖”等违法行为。

(三)突出重点领域强化监管整治。今年食品领域部署了8项整治任务,其中多项任务与建议内容一致。我们将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力解决建议中提及的问题。一是加强小作坊排查整治,指导业主提档升级、优化工艺布局,防范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和“黑作坊”等风险,构建“全链条+全周期”治理体系。二是加强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店监管,确保索证索票、食材贮存、加工制作、餐具洗消等环节全面规范。三是加强农村和城郊结合部食品安全监管,严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问题。落实《南京市占道经营夜市摊点联合治理和共建共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农村集体聚餐相关规定,规范管理食品摊贩和“农村宴席”。四是突出网络餐饮、小餐饮等重点,推动“线上监测、线下核查、精准打击”,确保网络外卖食品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符合规范,网售食品“线上线下同标”,严查无证假证、盗证套证等问题,提升小餐饮安全卫生水平。

(四)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培训、现场实训等手段,提高基层食品监管队伍发现问题、化解风险、应急处突的能力。加力推进监管数字化转型,在重点企业、重点业态稳步推动生产加工过程“非现场”监管,提升智慧监管能力。积极发挥南京科教资源优势,推动政企合作、校企合作,提高技术支撑能力。落实《南京市“信用+食品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方案》,动态确定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服务。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结果运用,提高监管靶向性。

(五)健全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一是加强检管联动、检打联动,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监督抽检和投诉举报等渠道,深挖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坚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惩。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公检法部门的配合联动,强化行刑衔接、信息共享、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等机制,明确行政处罚与刑事惩治的界限与衔接,推动涉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办理一体化协作、综合化治理。三是加大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探索在危害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判处惩罚性赔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推动食品领域违法犯罪“处罚到人”。

(六)大力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氛围。继续办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综合运用科普讲座、广场宣传、知识竞赛、短视频等载体,推动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药店、进养老机构等场所,深入基层一线,提升宣传效果。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一体推进,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红黑榜”,保障公众知情权,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用好“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12315”热线等路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各方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宁德荣代表,您的建议对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我们将结合食品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在今后工作中持续抓好落实,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也恳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

2025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