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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劲松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落实情况
近年来,市房产局会同相关部门及各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有关决策部署,结合市情持续优化政策举措,有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支持购买闲置房屋用作保障性住房。积极争取省“城新贷”等资金和政策,支持地方国有企业购买已建成未出售的闲置房屋用作保障性住房,并积极稳妥推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落地见效。二是积极落实供地分类调控机制。对于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过长、存量房地产用地过多的区域,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动态确定其新出让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进一步提高住宅用地供应的精准性。三是持续深入开展住房消费“以旧换新”。一方面在2024年收储式“以旧换新”基础上升级开展“买新助卖旧”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走进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各大医院等开展13场专题巡展。截至目前,观展人数超万人、意向客户近1700组、累计认购944组,有效促进各类住房改善需求加速释放。另一方面延续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和以上的,分别减按1%、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和以上的,分别减按1%、2%的税率征收契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四是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按照国家要求,指导辖区银行机构及时贯彻落实人民银行优化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政策,将南京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首套房20%、二套房30%均降至15%,取消首套和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实际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五是持续优化住房限售政策。于2025年3月31日发布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七个方面政策举措(“房七条”),其中明确全面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六是阶段性实施购房及装修补贴政策。一方面发放住房消费“以旧换新”补贴,对2025年3月31日—12月31日购买“卖旧助买新”名录库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由市区财政给予购房合同金额1%补贴,并额外由开发商给予首付3%—5%的优惠,切实减居民购房成本。另一方面开展旧房装修、局部改造购置补贴活动,全市共争取上级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购置补贴1.1亿元,按补装修费用15%、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累计补贴超0.7万户,拉动旧房装修改造投资超7亿元。七是有效加强分销中介市场监管。多部门联合开展分销中介市场规范工作,对违规分销、恶性竞争等行为实施“清单式”整治,同时推动行业自律,引导中介机构良性竞争。八是加强舆论引导树立市场信心。一方面加强房产领域“自媒体”整治力度,2023年以来连续组织“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清朗·整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清朗·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乱象”等专项行动,2024年5月,多部门联合对存在发布不实信息、夸张负面叙事、蹭炒社会热点等情形的41个“自媒体”账号、13家房地产领域MCN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发布《南京多部门联合整治违规“自媒体”》新闻稿,释放从严整治信号。另一方面引导主流媒体正向发声,组织主流媒体和重点自媒体对我市利好政策、土地出让、房展活动及楼市止跌回稳等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报道,发布正面宣传稿件和评论文章近3000余篇,同时指导房地产新媒体专委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举办专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要求,加大既有政策宣传实施力度,切实形成政策合力,同时密切监测市场运行情况,结合市情不断优化相关政策举措,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5年07月25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