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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薇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支持药企创新转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今年3月,我市瞄准四大产业,首次成立攻坚办,统筹全市资源攻坚重点任务、发力新赛道,其中生物医药产业攻坚办由市科技局牵头,将重点聚焦加快前沿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招商落地,强化重点品种孵化、龙头企业培育、产业规模提升,全链条支持创新药械发展。
一、加强政策引领,支持创新药械研发
(一)在创新药械研发方面
今年2月,我市制定出台了《南京市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全链条支持产业发展,尤其是进一步加大对创新药械研发的支持力度。从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创新药品临床研发、支持重点品种做大做强、支持创新产品产业化等多方面给予明确的支持措施。今年7月,我局正牵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试验和创新产品入院若干措施》,计划从提高临床试验部署承接能力、加大创新产品市场孵化力度、提升创新产品入院保障水平等三个方面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创新医药企业临床试验本地化部署和创新产品便利化入院协同发展。
(二)在税收优惠方面。
一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可以享受上述加计扣除政策。
二是购置专用设备抵免税款。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是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成本费用。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四是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自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其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五是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二、强化金融赋能,提升市场支持力度
(一)在推动金融创新方面
一是完善金融服务政策体系。印发《南京市金融支持产业强市行动方案——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子方案》,从银行信贷、股权融资、企业上市、担保、租赁等多渠道丰富生物医药企业融资环境。
二是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基金集群。在全国高校生物医药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南京)设立总规模5亿元的南京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天使基金。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牵头设立总规模20亿元的南京市紫金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持生物医药企业集聚的区域生物医药基金集聚,江北新区已集聚14支生物医药基金,总规模超57亿元。
(二)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
一是举办银企对接活动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宣传引导力度,深入实施入园惠企行动,开展银企对接活动。2024年,全市共举办了近60场银企对接活动,全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累计质押笔数1471笔,累计质押金额157.25亿元,质押笔数及登记金额分别位列全省第一、第三,助力医药企业等创新主体缓解融资难题。
二是出台支持政策助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出台《推动科创金融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按实际发生的评估费、质物管理费等相关服务费50%、最高100万元/家给予补助。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共担与补偿机制,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纳入市级“宁创贷”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使得更多医药企业能够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
三是打造专业平台服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紧扣知识产权评估难、变现难等问题,打造“我的麦田”知识产权金融数智化公共服务平台,以知识产权大数据评价取代知识产权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质押产品的标准化。平台“基于大数据知识产权评价的智能风控产品”成功入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监管试点项目并备案登记,被国务院作为自贸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
(三)在加强资本市场支持方面
一是常态化组织生物医药产业融资对接活动。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融资对接工作,根据市场政策环境变化和企业需求,邀请银行、投资机构、券商等组织生物医药企业融资对接会。
二是发挥民营企业转贷基金效能。2018年底我市组建10亿元南京市民营企业转贷基金,助力民营企业降低转贷成本、防范和化解资金链断裂风险。在银行承诺续贷的前提下,企业可使用基金进行应急转贷。企业在约定的期限内(15天以内)使用转贷基金,仅按照一年期LPR为基准计算每日转贷费用,远低于市场上短期资金拆借价格。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出台转贷优惠政策,单户企业享受“零成本”优惠的年度转贷金额累计不超过6000万元,正常使用期限内,免收转贷费用。
三是支持生物医药企业上市。将优质生物医药企业纳入市重点培育拟上市企业库。实施企业上市服务专员制度,解决生物医药企业问题。加强与境内外交易所的合作,带领生物医药企业走进交易所。
三、构建创新生态,助力资源融合发展
(一)在产学研协作和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强化高质量成果源头供给和技术需求收集。搭建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与对接平台。以信息平台为纽带,促进创新资源汇聚、供需双方对接、落地服务保障等。3月31日,信息发布与对接平台正式上线试运行,并同步制作用户操作指南、平台功能模块宣传视频等开展平台上线宣传工作。目前,已在线发布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两项清单”,包括17个高校分中心成果2200项(其中遴选的300项重大成果中拥有生物医药领域成果57项),视频成果3项,企业技术需求444项(其中遴选的200项重大需求中拥有生物医药领域需求23项)。
二是完善全链条转化平台体系。积极推动生物医药领域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目前我市拥有生物医药领域新型研发机构60家,持续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与产业链骨干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提升技术研发和市场化运营能力。搭建“先市级培育—后省级推荐”的概念验证中心支持体系,目前针对生物医药领域已布局建设市级概念验证中心10家,包括中国药科大学生物医药领域、集萃医工交叉研究所创新医疗器械领域、南京鼓楼医院细胞治疗与高端医疗器械领域等3家省级概念验证中心。
三是布局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2024年9月14日下午,教育部、江苏省共建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启动会暨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在北京举行。目前,我市围绕生物医药产业领域已布局建设生物医药分中心,正按照“事业单位+企业法人”的运作思路,加快推进设立实体运营机构。生物医药分中心持续与教育部推荐的28所参建高校紧密对接,已完成对接拜访全覆盖。
(二)在国际合作和人才引进方面。
一是引聚全球高端人才。积极推进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申报工作,其中国家级项目专门面向海外人才开放,经广泛宣传发动、摸排资源,精心申报辅导,每年网罗一大批海外高端人才回国(来华)落地南京;省、市的人才项目积极支持海外人才申报,对于有竞争力的人才,给予项目经费、人才安居、健康医疗等政策支持,每年的申报、支持人才中,拥有海外工作学习经历的人才占比超30%。
二是打造首站承接平台。紧盯海外人才回国(来华)初期需求,布局建设四个国际化首站承接空间“海智湾”国际人才街区,先行提供2个月“拎包入住”免租人才公寓和每月3000元研习补贴,为入湾人才“一对一”开展政策辅导,提供职业规划和个性化落地发展建议,为人才落地、生活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截至目前,共有4963人享受政策,超过60%的人才出湾后留在南京创新创业。
三是提供金融创新支撑。在紫金山英才基金基础上,建立规模20亿元、面向人才投早投小的人才基金,首期2亿元已落地。推动江北新区、江宁区试行开展“拨投结合”模式。出台《推动科创金融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12条”,支持创新“宁创融”“宁科债”“人才贷”等政策性科创金融服务,累计支持1.2万余家科创人才企业。23家国家级人才创办的企业中,近1/2“升规”、近2/3“升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统筹协调,凝聚攻坚合力。充分发挥市生物医药攻坚办科技、卫健、市场、医保、投促、金融多部门现场联合办公优势,打造贯通生物医药企业从技术研发到产品上市全链条服务体系,横向明确其他12个市级部门固定对接人员,充分保障攻坚办“自传顺畅”;强化部门协同、板块联动一张网,纵向穿透到江北新区生物医药谷、新材料园、智能制造园、江宁高新园、南京经开区等11个生物医药重点园区和板块,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具体工作人员,以“自传”带动板块“公转”。
二是明确目标,突破重点任务。精准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两重”“两新”税费支持政策,推出税收支持“两新”行动实施方案20条举措,深化政策找人,实现政策申报即享,为纳税人缴费人持续释放红利。加强人才培养,汇聚高端人才,加快产学研深度融合,提升全市生物医药创新水平。积极组织生物医药融资对接活动,出台股权投资支持政策,优化基金发展环境,提高股权投资供给。
三是构建生态,营造良好环境。贯彻落实人才强市25条,推进国际人才街区建设,着力打造人才生态高地。以紫金山英才卡为主要载体,不断推动各类人才服务全域化、制度化。继续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持续发挥特色平台支撑作用,常态化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紧扣医药企业的创新需求和融资需求,继续组织开展“入园惠企”活动,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项目需求库,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白名单”,协同金融机构发力服务企业融资。举办各类融资对接活动,跟踪意向企业融资进展落实情况,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南京市科技局
2025年07月17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