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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萍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满足0-3岁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需求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南京市托育工作起步较早,2012年将托育工作纳入政府职责范畴,2023年入选国家第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2024年成功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托育工作,聚焦破解难题,全力提速打造“更加方便可及、价格更可接受、质量更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有托育服务机构866家,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4461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近4.7个,全市普惠托位数占比超70%以上。
一、多措并举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一)强化托育设施空间保障。依据国家、省、市发展普惠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要求,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托育点等配置和建设纳入《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2024年,印发《南京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配置体系、策略和标准,明确规划标准,构建城乡一体的托幼服务设施空间体系,利用幼儿园、居住社区中心用地、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公益类规划空间资源布局作为托底型保障空间,支持闲置企业厂房、仓库、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等社会存量资源加快出租转让,闲置低效、失修失养的园区、校区、楼宇及用地改造开发,增加托育新功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
(二)完善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制定《南京市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南京市“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等系列文件。制定《南京市托育机构备案指南》和备案“二维码”,明确机构开办流程、运营规范及监督管理办法,实现托育机构备案一码通;制定《南京市社区托育点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普惠托育机构评估标准》《南京市3岁以下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估标准及细则》,进一步强化对机构日常运营的监管;制定《南京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标准班额办园,鼓励在有空余学位办托班;制定《南京市 2025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将“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纳入培训目录,补贴标准在同类型一般职业(工种)补贴基准上提高30%。鼓励托育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如医育结合、非遗文化启蒙等特色服务,以及灵活的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模式,满足了不同家庭和婴幼儿的多样化需求,提高了托育服务的可及性和适用性,使更多家庭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连续五年将新增普惠托育机构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每年将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市委全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两会票决并持续作为重点民生实事。市、区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对新建公办、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按规模给予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备案、运营、优质评比等给予适当补助,2024年,新增普惠托育托位1800余个,各级财政投入超过1.3亿元。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十四五”以来发改委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6781万元,带动社会投资超过5亿元。
(四)促进托幼一体化发展。在保障3-6岁幼儿普惠性学位供给和保教条件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2-3岁幼儿积极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大力支持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开办托班。近三年来,年均增加开办托班幼儿园50余所、年均增加托位3600余个。目前,全市开办托班幼儿园486所,入托幼儿10233人,其中公办园211所、入托幼儿4963人,普惠性民办园197所、入托幼儿3378人,全市幼儿园可提供托位数2.59万个,能够保障适龄幼儿入托需求。
(五)支持用人单位办托。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高校、社区挖掘闲置公有房产以及社区用房等改建托育设施举办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工会采用自主办托、合作办托、提供场地、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或普惠性托育服务。继续推进社区“爱心母婴室”“康乃馨服务站”建设。帮助双职工解决上班和子女托管方面的困难,切实解决双职工的后顾之忧。
(六)推进医育融合项目。市卫健委联合市妇幼保健院在全国首创“家长养育照护能力提升项目”,成立市级项目小组,编印《家长养育照护手册》,积极培训各区妇幼保健机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专业的医护人员,通过开设线上线下育婴课堂、上门访视等方式,传授科学的育儿技能。依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围绕“医、养、教、保”,为辖区内的托育机构提供职前教育、职后培训、安全培训等服务,全面提高托育机构科学服务水平。
二、构建多元化培训管理体系
(一)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实施全市托育从业人员能力提升项目。市卫健委联合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搭建托育从业人员培训体系,为所有正常运营中的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从业人员免费开展保育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二是提升从业人员照护服务能力。依托市、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开设涵盖政策法规、卫生保健、安全防护等理论课程,组织从业人员深入学习托育相关法规政策,掌握婴幼儿常见疾病预防、科学喂养、消防安全等知识;围绕托育机构一日流程,开展卫生消毒实操、健康管理、饮食与睡眠照护、活动组织等技能训练。三是开展持证培训工作。制定全市小月龄托育服务指导手册,举办南京市托育服务小月龄师资培训班,所有从业人员均持证上岗。2024年,南京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培训超3000人以上,南京薇薇职业学校等10家职业培训学校组织就业技能培训发放政府补贴35.72万元,2943名企业职工个人(育婴员、保育员)申领技能提升补贴300.19万元。
(二)强化技能培训打造专业人员。教育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开展教师培训,落实幼儿园用人主体作用,自主设置招聘条件、自主确定招聘时间、自主实施招聘工作。职业学校招聘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学科教师,在满足保育师、育婴员职业培训前提下,组织培训机构、院校等单位开展职业培训新项目研发,将“母婴护理”和“南京市宁姐月嫂专项培训(基础、提升)”列入补贴清单。
(三)搭建数字平台升级管理水平。为婴幼儿家长、托育机构提供动态、实时服务,所有机构全部纳入平台管理,进行全角落视频监管。在“我的南京”APP、“金陵托育”公众号公布备案机构名单,发布位置和简介,方便有需求的家长了解托育机构基本情况。民政部门按属地化原则指导托育服务的机构完成规范登记,严格督导各机构的年审、变更、换届等工作,并做好登记等相关信息推送。
(四)筑牢安全生产底线。建立健全托育服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市卫健委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定期实施卫生保健、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内保安全等现场检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组织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与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会同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五)多角度强化协同监管能力。成立市级婴幼儿早期发展行业协会,协助业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联合市消费者行业协会印发托育机构合同制式范本;联合市场监管局,规范托育机构餐饮企业配送管理,依法查处托育机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联合保险公司为托育机构定制机构责任险、婴幼儿意外险等。
三、优化“15分钟托育服务圈”
印发《南京市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工作指南(试行)》,促进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建设工作,我市获批国家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建设试点,持续推进秦淮区、建邺区等一批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建设项目。全市“一街道一普惠”完成率100%,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达51%,进一步完善“15分钟托育服务圈”。
四、加大宣传提高托育服务认知度
依托“我的南京”“金陵托育”专题板块,集成政策查询、机构导航、育儿知识库等功能,同步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向育龄群体精准推送托育补贴、入托指南等政策“大礼包”。通过新媒体平台(官方公众号、短视频账号)定期发布科学育儿短视频、政策动画解读及优质托育机构探访纪实。线下在社区宣传栏、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机构设置托育宣传专区,发放《托育服务手册》,标注“金陵托育地图”,实现政策与服务触达“零盲区”。评选 “最美妈妈”托育人活动,提升职业荣誉感。开展“托育服务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提高公众对托育服务的认知度和认可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政策支持。结合出生人口和普惠托育需求,继续支持普惠托育机构建设,优化托育服务供给结构,努力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主体创办普惠性育儿园,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在发展规划、用地保障、场地提供、融资优惠、税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方面出台一揽子专项支持政策。
(二)统筹育幼资源。进一步优化调整学前教育资源布局,统筹学位、托位资源配置,更高水平实现标准班额办园、办托,完善幼儿园办托支持保障政策,不断提高托班保教人员专业水平和幼儿园办托质量,更好满足群众对高质量托育服务的需求,2025年,完成127所可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幼儿园的改造提升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宣传矩阵,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托育服务政策及优质托育机构典型案例。邀请群众参观托育机构,与从业人员面对面交流,直观了解托育工作流程与服务质量。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07月15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