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5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人大代表建议
游磊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加装电梯运维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已开展工作情况
《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惠民”的理念不动摇,迎难而上,勇于担当,形成了“业主主导,政府搭台,专业辅导,市场运作”的模式,扎实做好群众工作,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截至目前,加装电梯在建73部,完工2008部。
二、关于“加装电梯前预先做好运维方案和资金筹措方案”的建议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不仅是适应老年化城市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治理工作。《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治’的原则,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一)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二)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三)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四)确定电梯使用单位。自行管理的,出资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为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五)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对您所关心的加装电梯之前的方案和管理问题都做了具体的要求。
三、关于“相关管理部门要尽快出台物业接管加装电梯的指导性意见”的建议
自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属于共有产权的,共有人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受委托方是使用单位。”今年,我局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联合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物业企业如何做好电梯管理的增项服务开展研究,进一步推动我市加装电梯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明确加装电梯后的紧急救济渠道”的建议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装电梯全覆盖纳入电梯安全责任险及困人理赔险覆盖范围,相关保费由政府财政资金承担,免除加装电梯业主保费。完善电梯应急救援保障,加装电梯投用后第一时间纳入市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2024年共完成加装电梯困人故障救援112起,解救被困人员171人,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平均用时15.7分钟,月均困人故障率0.61%。鼓励加装电梯业主依据《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维保服务,明确电梯资金保障及分摊机制,寻求第三方承担加装电梯使用单位职责。探索加装电梯托管模式,在玄武区试点加装电梯综合保险托管、第三方专业公司托管、维保单位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有效解决加装电梯由业主自行管理带来的安全责任落实难、日常费用筹措难等掣肘问题,有力提升加装电梯日常安全管理水平。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5年07月25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