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5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人大代表建议
张水花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平抑网约车平台抽成比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网约车市场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有27家,除了滴滴出行、T3出行、曹操出行、首汽约车等少量头部平台有独立运营的APP,大部分网约车平台限于运营规模及成本等考虑,自身并无独立运营的客户端系统,而是依赖高德、美团等聚合平台引流接单,主要依托聚合平台开发的SaaS服务平台系统完成驾驶员及车辆注册审核、运力调度等核心业务,并按合同约定比例向聚合平台缴纳运费抽成。
二、网约车平台和聚合平台的区别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取得当地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承运人责任。聚合平台主要提供信息撮合服务,其本身无需取得网约车经营资质许可,订单承运人仍为实际提供服务的网约车平台。聚合平台的主要管理依据为2023年5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聚合平台要落实对接入平台的核验责任、依法合规开展经营,同时应如实向乘客提供车辆牌照和驾驶员基本信息。聚合平台要落实明码标价等要求,不得以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不得干预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
二、网约车运价及抽成比例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价格法》相关规定,价格制定模式分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目前我市网约车价格不在《江苏省定价目录》内,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行业30%的抽成比例是交通运输部2022年“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中,各主要平台公司公布的最高抽成比例,属于约定俗成的上限。但平台抽成并非简单按照固定比例计算,而是涉及里程、时长、时段、车型、乘客支付金额等多种因素,司机难以清晰知晓每一笔订单抽成的具体构成,例如,部分平台会对远距离订单额外收取高额的信息费,纳入抽成范畴,但司机并不清楚此类费用的计算标准和依据,容易造成驾驶员和平台之间的矛盾。
我局高度重视网约车价格和抽成比例问题,多次联合市委社工部、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召开工作推进会、企业联合约谈会,加强价格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规范价格行为,要求企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理制定运价标准,按规定明码标价并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网约车抽成比例限制要求,实时显示订单信息,保障司乘人员知情权和监督权。
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监管执法并配合开展反垄断调查,将接收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管辖权限及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并积极配合省局开展执法调查。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省以上反垄断执法机构依职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经省市场监管局调查认定,暂未发现南京市现有网约车企业在出租车行业中市场份额达到《反垄断法》规定的支配地位。
我局坚持每月召开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座谈会,面对面听取并吸纳驾驶员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为精准制定管理政策、解决行业难点问题提供重要参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推进行业管理立法工作。当前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依据的地方立法是2011年出台的《南京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其调整对象包括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随着出租汽车新业态的迅猛发展和新问题的出现,借鉴外地经验,对出租汽车独立立法迫在眉睫,通过立法为聚合平台管理、价格监管、驾驶员权益保护等提供法规依据。同时我局也将密切关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5月份发布的《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及后续进展,期待能够在法律层面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平台收取佣金、抽成、会员费、技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营销推广费等收费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做好网约车价格监管工作,进一步做好靠前服务指导,加强价格政策法规宣传,督导相关经营企业兼顾企业自身发展和司乘人员合法权益,科学设定运价标准和抽成比例,按规定价格公示,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做到诚信守法经营。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办案指导,依法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司乘人员合法权益。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7月16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