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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宏志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充电桩车棚车库建设及公共地带增设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全市发展新能源汽车43万辆,建成充电站4182座,充电桩21.68万根,其中公共充电桩3.68万根、私人充电桩18万根。2024全年充电量9.37亿度电,充电设施车桩比为1.98:1。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交通局、市工信局编制出台《南京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换、储基础设施规划》。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作为公共配套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等进行有效衔接,为企业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提供规划指引。同时,还对我市三类不同地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作了要求。其中:一类地区(优化发展区,即江南主城、江北新主城)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0.9公里,二类地区(加速发展区,即六合、溧水、高淳三大副城及禄口、板桥、汤山、淳化等九大新城)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1.2公里,三类地区(积极发展区,即市域范围内的新城镇及周边乡村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3公里。
(二)加强政策引导。为了进一步规范有序的推进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促进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经市政府同意,由我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工信局、市规资局、市房产局和市供电公司联合印发了《南京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为全国首个市级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新建居民区规划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并按不低于规划配建停车位的20%配建充电设施。同时,我市要求公共停车场、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停车场等区域,具备充电服务能力或预留安装条件的车位力争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20%,为企业参与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政策依据。
(三)做好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根据《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我市公共充电桩建设规模和建设规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进行承诺公示制度管理,对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营管理系统、运营监管平台等方面进行考核。二是对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的技术标准、设计规范等给予了明确要求。三是规范了充电设施验收检查标准,制定了运营监管平台监管标准
(四)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防火标准。根据《南京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宁交规范〔2022〕1 号)的有关要求,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2023年6月1日执行。导则根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依据相关规范标准,针对电动汽车的火灾特性,从地下电动汽车库的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通风和排烟、电气等方面进行具体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优化城乡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根据市域各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片区建设特点等因素,优化一类地区充电设施布局,一类地区公共停车场、大型超市、文体场馆等区域充电最大输出功率60千瓦及以上的充电设施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鼓励建设大功率的快充设施,积极构建以公用快充为主的充电网络;加大推进二类、三类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缩短充电寻址时间,有效缓解充电难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充电服务水平。
二是积极推进光储充、超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光储充、大功率超充等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已建成光储充具备功能的充电站23座。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我市超充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情况,按照“适度超前,集约高效”的原则,积极推进我市光储充、超充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水平。指导协调做好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区相关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充电设施运营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充电设施故障处理能力和运维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平稳有序。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7月11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