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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75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健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5-12-05 09:19 来源: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陈健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我市高度重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制定印发了《建筑垃圾“一件事”全链条管理实施方案》,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责、健全协同管理机制、强化全过程执法监管、加强工地源头管理、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等措施,致力构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针对提案中的三点建议,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主要工作举措

(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2024年8月,市城管局牵头我委等部门制定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建筑垃圾“一件事”全链条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运输监管严密、末端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格的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市发改委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政策文件制定。一是牵头制定《南京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南京市“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对建筑垃圾管理体系、行业秩序、信息交流、工作联动等方面进行部署,推动建筑垃圾管理实效与质量提升。二是加大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和技术研发项目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

市税务局全面落实六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一是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二是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三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四是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五是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六是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健全协同管理机制

市城管局作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了多部门协同共管的工作机制。每月定期组织召开由建设、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建筑垃圾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制定问题清单、明确职责边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特别是在执法环节,建立了案件线索移交、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有效避免了推诿扯皮现象,确保了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全过程执法监管

一是加强执法监管。市城管执法队伍坚持“两点一线,点线结合”工作法,重点管控工地源头点和弃置点、车辆运输线路。要求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前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报备垃圾种类、方量和弃置地点;要求工地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实时监督,加强源头管控。对实施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仅允许合规车辆(如安装GPS、密闭装置)参与运输,发放专用牌照;通过定位系统追踪垃圾流向,防止偷倒乱倒。依托渣土管理平台信息系统(智慧渣土、智慧工地)平台,市城管执法部门持续与各区执法单位保持信息互通,不断提高城管执法效能,通过把非现场执法、管执联动、电子送达等信息化手段运用到建筑垃圾治理的执法办案实践中,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到达现场并立案查处,并追溯建筑垃圾产生源头及卸点,高效治理偷倒乱等违法行为。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2024年,根据全省排查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处置倾倒专项行动部署,市城管局牵头我委等部门制定了我市建筑垃圾清理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用8个月时间进行建筑垃圾违规违法处置专项整治,全市累计排查整改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问题1228个,立案查处168件,清运问题建筑垃圾69171.78吨。同时,定期开展联合整治,市、区两级城管部门牵头公安交管、建设、交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共开展联合整治3095次,查处违规车辆1688台次,查扣“无资质”车辆491台次,查处违规工地35个、违规弃置场地8处,罚款999.2万元。

(四)加强工地源头管理

市建委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的通知》(宁建质字〔2024〕200号),从督促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处置核准、建立进场车辆查验制度、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土方回填项目管理等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一是督促参建单位做好建筑垃圾备案核准工作。督促指导工程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城管部门备案;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向城管部门提供新开工项目清单,助力做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全量备案工作。二是做好工地源头现场管理。督促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十达标”相关要求,按要求接入智慧工地平台并保持有效运转。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接入房屋市政工程5161个。三是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检查力度。2024年以来,市建委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四不两直”检查6次,检查项目522个,覆盖全市各区,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以及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手续查验制度纳入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属地监督机构,并采用约谈、责令停工、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行政方式,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工地源头管理各项要求。 

(五)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市建委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字〔2024〕208号),明确企业精细化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再生产品推广应用等具体要求。同时,将今年定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年”,进一步提高资源化企业管理水平,培育一批骨干企业,提升行业形象。一是强化区级监管力量。健全市区联动机制,压实区级责任,每季度展开市区联席会议,提升市区共管能力和成效。制定并向各区行业管理部门印发了设施企业运行监管要点和提高企业精细化管理方案,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二是加强市级帮扶指导。完成2025年信息复审企业改造提升清单,为各企业“量身定做”个性方案,点对点、全过程指导帮助企业改造提升。三是完善信息化建设。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入厂监管,优化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监管平台,构建从建筑垃圾入场到再生产品出厂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体系。四是出台使用支持政策。今年6月,市建委会同市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规模化应用。五是制定标准导则。编制并发布了《建筑废弃物在道路工程中应用技术规范:拆建固废、工程泥浆、工程渣土》3个地方标准,《南京市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与运行导则》《建筑垃圾分类拆除指引》《流态固化土填筑应用技术导则》《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应用技术导则》《南京市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与运行导则》5个技术导则,在全市范围内为再生产品使用提供技术保障,为设施建设和规范运行提供技术依据。

二、下一步打算 

(一)加快推动立法进程

针对提案建议一,市城管局重点推进《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去年年初市城管局成立起草工作小组,启动立法前期准备工作。目前,该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3-2027年立法规划调研项目,鉴于中央对建筑垃圾重视及央督整改任务迫切,市城管局积极协调推进条例立法工作列入2026年立法规划正式项目。

当前执法工作主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关条款对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偷倒乱倒等违法行为设定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三十八条,《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第二十九、三十一条,《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四十八条等。市城管局将加快推进立法进程,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针对提案建议二,我市将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再生产品质量监管,对不合格产品可责令召回并处罚,同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职责分工中明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再生产品生产销售环节质量监管”;城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违规处置行为进行查处;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企业污染环境行为实施处罚;住建部门可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使用不合格再生产品的工程项目进行处罚。各部门将通过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式,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范有序开展。

(三)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市城管局将牵头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垃圾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建治办〔2025〕2号)要求,结合全省统一部署,协同开展建筑垃圾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我市各相关部门、板块加强协同联动,坚持“市级统筹、部门协同、属地主战、社会参与”,以雷霆之势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严厉打击擅自排放、“无资质”运输、违规运输、随意倾倒等行为,形成“零容忍”高压态势,建筑垃圾管理秩序显著改善,违法行为大幅减少,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持续优化,切实提升群众对人居环境的满意度,助力美丽南京建设。

(四)加大资源化利用支持力度

我市将继续结合绿色建材推广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再生产品享受相关政策。开展应用现场观摩会、技术交流研讨会等活动,及时推介优秀企业、示范项目,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信息化平台作用,指导施工企业加强我市“建筑用品利用交易平台”的使用,促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供需两端高效对接。

针对提案建议三中“根据企业处理建筑垃圾的实际数量和资源回收利用率,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经认真研究,我市自2019年起停止征收建筑垃圾处理费,创新构建“谁产生谁付费”的市场化机制,通过价格杠杆有效倒逼源头减量与资源循环利用。从宁波、苏州等城市的实践经验来看,虽然取消补贴短期内会推高处置价格,但从长远看有利于形成“排放有成本、处置有效益、使用有市场”的良性循环体系。将通过税收优惠、技术扶持等方式继续支持企业发展。

(五)推动全链条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为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垃圾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快补齐监管短板,市城管局会同我委正在推进建设全市统一的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信息化监管平台。当前,我市虽已建成智慧工地、智慧渣土等信息化平台,但仍存在系统分散运行、监管链条断裂、技术支撑不足等问题,与省内已建成全链条管理平台的先进城市相比,存在显著差距。建设该平台旨在实现三大核心功能:一是整合现有分散系统,构建“源头产生-中途运输-末端处置”的全流程监管体系;二是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建筑垃圾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动态追踪和闭环管理;三是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诚挚地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城建事业,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