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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庆琪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发展中医药产业,探索建设中药材集散中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中药材中长期发展规划。我市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中药材作为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一环,也在许多文件中被重点提及。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印发了《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提出“完善促进中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支持中医药产业园发展”;在《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中提出“加强中药产业统筹规划,促进中药生产、研发、物流、贸易等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培育各类现代化中药企业和中药产业集群”;在《南京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明确:“培育现代化中药企业,发展中医药产业集群。培育中药特色品牌。通过专利、中药品种保护、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方式,对中医药特色技术、方法、产品等进行保护,支持中医药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二、引导和推进中药材生产种植。截至2024年底,我市中药材种植面积约5002亩,总产量1432吨,总产值2215万元。种植区域主要集中在溧水区(2647亩),江宁区、六合区、高淳区等有少量种植。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作出了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三部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棉油糖菜,基本农田主要种植粮食,原种植在耕地上的中药材逐步退出,导致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大幅缩减。市有关部门通过给予资金政策扶持、开展宣传与技术培训、组织长效技术服务等方式,不断加强中药材种植标准化建设、提升中药材科学种植水平,实现单产稳中有升的良好形势。
三、提高中药材加工水平。市药品安全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中提出“促进中药传承创新。稳步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落地实施,持续做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监督管理,推动物种资源保护和利用协同发展。支持中药企业在产地自收自制,协助建立趁鲜切制目录品种”。《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规定“引导有实力的企业、中医医疗机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中药材规模化生产,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中药材生产基地”“中药生产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进行装备升级,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促进中药生产工艺标准化和现代化”等,都对提高我市中药材加工水平做出要求。同时,市有关部门也积极落实惠企政策,对有意向在我市投资建厂的企业做好服务。
四、着力营造培育中药材集散中心。市发改委将探索依托我市龙潭港、禄口机场等物流枢杻打造长三角中药材集散中心,配套药品口岸平台支撑以及质量检测和电商平台等。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07月23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