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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磊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网约车市场价格行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网约车行业发展概况
目前,在我市运营网约车业务的平台企业有27家,其中17家为2024年以来市交通运输局新许可的平台企业。全市网约车数量约5.3万辆,持证网约车驾驶员约13万名。今年1-5月,日均在营的合规网约车约3.7万辆,日均订单量约66.4万单,每日订单金额共计约1640万元,单车日均营收约446元。
二、网约车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根据《价格法》《江苏省定价目录》(苏发改规发〔2023〕3号)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巡游出租车运价属政府指导价;网约车运价属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自身运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自主定价。同时依据《价格法》相关规定及部门职能分工,发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行业价格政策制定及日常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价格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并报国务院备案,市级部门并无制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权限。
三、网约车市场监管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行政合规指导。近年来,为加强网约车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市市场监管局多次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行政约谈南京主要网约车经营企业,加强价格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理制定运价标准,按规定价格公示;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网约车抽成比例限制要求,实时显示订单信息,保障司乘人员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市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不断建立健全网约车平台、车辆管理人和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持续推进信用风险预警,联合行业协会发布网约车经营风险提示并提出防范建议。落实出租汽车驾驶员负面行为清单制度,分批动态公示因拒载、故意绕道、途中甩客等失信问题纳入负面行为清单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市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成立南京市网约车行业工会联合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网约车司机群体构建“工会组织+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的全链条保障体系。联合市人社局、总工会、T3出行和网约车司机代表集体协商,签订《T3出行网约车司机权益保障集体协议》,推动加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
四是加强诉求案件办理。今年上半年市场监管12315热线共受办理有关网约车投诉举报1800余件,其中价格类诉求310余件,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号令)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举报,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的规定,对反映管辖职权事项认真开展核查调查,积极协调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并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反映非南京市场监管部门管辖职权的投诉举报及违法线索,按规定及时移送具有管辖职权部门或告知诉求人救济渠道,支持从业人员及消费者合法维权。
五是配合开展反垄断调查。近年来,网约车市场竞争激烈,部分网约车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关于反映行业垄断、低价竞争的诉求矛盾较为突出,前期市市场监管局接收相关问题线索后,按照《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反垄断执法管辖权限,及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部门,并积极配合省局开展执法调查。经省局先后两次调查认定,暂未发现南京市场有网约车企业在出租车行业中市场份额达到《反垄断法》规定的支配地位,目前尚不具备立案开展进一步调查的条件。
四、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密切与交通运输行业主管等部门协作,持续加大网约车市场监管执法,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市场价格秩序,积极维护各类群体合法权益。
一是密切关注价格动态。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密切关注网约车市场价格水平和走势,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及部门职能分工,积极协同价格主管、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测,加强信息研判,及时预警可能出现的价格异动情况,适时提出调控建议,严格落实价格监管措施。
二是强化行政合规指导。联合交通运输行业主管等部门进一步做好靠前服务指导,持续强化价格政策法规宣传,督导相关经营企业自觉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兼顾企业自身发展和司乘人员合法权益,科学设定正常运价标准体系及“一口价”等优惠订单合理补偿机制,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三是强化行业信用监管。配合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不断健全完善网约车平台、车辆管理人和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通过信用分类评价、隐患排查整治、服务质量考核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稳定主体责任,构建“行业治理-企业管理-从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全链条监管与服务体系。
四是强化司机权益保障。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贯彻落实今年6月省人社、交通、市监、邮政和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水平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促进网约车司机群体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职业伤害保障等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五是规范聚合平台经营。配合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立法,为聚合平台管理、价格监管、驾驶员权益保护等提供法规依据。同时探索以《电子商务法》等为依据对聚合平台开展监管,进一步规范聚合平台经营行为,要求其不得参与网约车平台实际经营,不得干涉网约车平台定价,并履行接入车辆和驾驶员核验义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六是强化市场监管执法。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梳理排查违法线索,依法严肃查处相关网约车平台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公示)、价外加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转嫁成本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司乘人员合法权益;针对“一口价”“特惠单”等低价订单损害驾驶员利益问题,报请省局、国家总局对其价格行为合法性判定,并对照价格法律法规积极探索破解办法,按照国家总局、省局部署开展执法查处工作;密切关注南京网约车市场发展,如发现南京有网约车经营企业达到《反垄断法》调整范围,及时上报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执法部门,积极协助开展调查认定及查处工作,切实维护南京网约车市场秩序稳定;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25年6月27日表决通过,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对于平台经营者强制或变向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届时可依据修订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平台经营者相关行为进行规制。
再次感谢您对网约车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的关心,请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
2025年07月29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