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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38号建议的答复
(打通住宅品质提升堵点,切实提升南京市民幸福感)
发布时间:2025-12-05 09:19 来源: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顾磊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打通住宅品质提升堵点,切实提升南京市民幸福感”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施工图审查内容

施工图审查作为一项中介服务事项,其审查内容、范围等有着明确的政策规定,不得随意延伸或缩减。目前,我市施工图的技术性审查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3号令)规定应当审查的内容。即: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图纸签章是否完善等。

二是根据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须纳入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如:按江苏省、南京市政策要求需采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等技术要求的建筑,审图机构应按照相关审查指南要求,审查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等设计专篇,并确保达到相应的指标要求。

二、关于住宅品质提升要求纳入审查

目前,我市住宅市场存在改善型住房、普通商品房、政策性住房(保障安置房、租赁用房等)等类型,我市六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时主要把握以下三个层次的内容:

一是对于全部住宅,严格执行相关强制性标准和审查要点要求。

目前,住宅类设计标准主要有国家《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 39202020、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 16等。国家《住宅项目规范》自202551日起实施,相关技术要求较之前国家标准有大幅提升。江苏省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今年江苏省已启动《住宅设计标准》修订工作,将从户型设计、空间优化、材料选用、定制装修等方面提升住宅性能品质。

二是对于全部住宅,执行《南京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相关要求。

20244月我委发布《南京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细化了住宅空间、环境、智能化等方面的品质要求,对其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比较常见、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制定了设计优化措施。主要有以下三类情形:第一类是对反映较多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优化措施,建设、设计单位必须执行,图审机构重点审查,这部分条文约占指引规定的40%第二类是总结出的改进设计质量统一做法,投入不大但可以大幅提高居住体验,这些措施建设、设计单位应当予以执行,这部分条文约占指引规定的40%第三类是符合当前住宅“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发展方向,并与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要求有机衔接的设计措施,这些措施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引导建设、设计单位执行,这部分条文约占指引规定的20%

此外,针对“超尺寸外窗”“平推窗”等非标准化外窗在我市新建住宅中应用增多但缺乏标准依据等问题,明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新建住宅采用“超尺寸外窗”“平推窗”外窗系统管理要求的若干意见》,将相关外窗系统的设计、审查、施工、检测、验收等全过程纳入管理范畴。

三是对于改善型住房,执行《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相关技术要求。

对于在土地出让中拟按照改善型住宅标准建设的项目(此类项目一般具有区位好、容积率低、配套指标要求高等特点,土地出让价格和销许价格也较高),在执行《南京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基础上,设计单位应按照《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评价细则》要求进行设计或自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预评价阶段的控制项内容进行把关,使项目能够达到改善型住宅设计要求。

目前,省住建厅正在编制改善型住宅施工图审查要点及专篇模板,待执行后我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将按照审查要点进行把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随着近期我市精品地块稳步推出,房地产市场企稳向好,住宅产品迭代升级,规划、设计、施工的全过程监管愈加规范,优质优价的新产品必将成为市场主流。下一步,我委将定期总结市民反映住宅品质提升需求,充分进行研究论证,不断修订《南京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进一步提升住宅设计品质;按照省住建厅工作部署,严格执行江苏省改善型住宅施工图审查要点,组织施工图审查机构做好专项(专篇)审查工作。

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诚挚地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城建事业,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