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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超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方面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1999年起,我市全面停止发放市区摩托车(含轻摩)新增号牌。市政府于2007年发布《关于外牌摩托车禁行区域的通告》(有效期为20年),明确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区域禁止外牌摩托车通行,2019年新修订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也明确了“控制市区摩托车的拥有量”的管理政策。
目前,我市摩托车管理存在以下治理难点:一是交通安全风险突出。摩托车驾驶人素质参差不齐,部分驾驶人随意穿行于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夜间飙车炸街、闯隧道或高架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涉摩托车事故多发。2024年,我市共发生涉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的一般程序交通事故929起,致141人死亡、1009人受伤,事故起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6.22%和26.13%,起、死、伤数占总量的23.94%、26.36%和27.43%。二是道路通行管理困难。我市道路资源有限,机动车保有量又逐年攀升,通行需求与资源供给矛盾显著。摩托车作为机动车,理应在机动车车道通行,但因车型体积小、行车变道灵活,混行在汽车流中,部分摩托车驾驶人遇现场执法还会强行闯卡,不易拦截,导致管理难度较大。非现场抓拍设备应用时,抓拍摩托车和汽车的设备不通用,需单独采购,目前主城区摩托车闯禁区抓拍点位仅14处。三是涉稳风险不容小觑。我市现有2万余名市区号段摩托车上牌指标驾驶人,该群体对解除限摩政策反对强烈。因此,在研究摩托车管理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政策延续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并兼顾社会稳定风险。
我局充分采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下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尽快出台摩托车管理办法。按照《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控制市区摩托车的拥有量。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之规定,提请市政府加快制定出台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总量控制、登记上牌、禁行区域、违法处罚等具体措施,为摩托车管理提供更强法律支撑。二是修订禁区管理通告。严格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在现行摩托车禁区管理通告到期(2027年7月31日)前,提前启动通告延续或重新制定程序。考虑到原《通告》于2007年发布,当时溧水县、高淳县尚未改区,且部分违法责任表述存在争议,我局将参考其他城市经验做法,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积极推进《通告》修订和发布工作。三是加强摩托车交通管理。持续加大摩托车交通违法的现场查处和非现场违法抓拍力度,着力加强摩托车违法专用抓拍设备的应用,始终保持对闯禁区、闯红灯、不按道行驶、飙车炸街等重点交通违法高压严惩态势。同时,加强行刑衔接,办理一批涉及非法改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危险驾驶等典型案件,不断提高执法震慑效果。四是做好涉摩群体维稳管控。压实属地和部门责任,通过路查路检、上门宣教、年检学习、舆论引导等方式,加强摩托车经销商、维修店、骑友等涉摩群体的政策宣讲、法律教育,切实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对多次涉嫌网络炒作、恶意投诉的相关人员,及时落实精准敲打,确保涉摩群体安全稳定。
最后,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南京市公安局
2025年07月31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