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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3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共享单车停放管理优化建议)
发布时间:2025-12-05 09:19 来源: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廖超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共享单车停放管理优化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共享单车停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合理规划停车区域、设置电子围栏、加强日常监管、健全管理体制”等建议,我们高度认同并一直在积极推进。

一、关于“合理规划共享单车停放区域”相关建议

目前,我市实施共享单车管理“负面清单”制,根据不同区域市民用车需求及路面非机动车停放空间,在地铁站口等非机动车停放空间有限、人流密集、不具备非机动车停放条件、交通易堵点等区域划设禁投(停)区,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动态调整优化。

(1)禁停区管理:如针对新街口核心区区域地铁成网、商业繁华的实际情况,划设禁停区管理范围,落实企业减少车辆投放、加大运维力度,在主干道基本实现“只见车骑、不见车停”。

(2)禁投区管理:针对地铁站口周边非机动车停放需求强烈、交通容易拥堵的实际情况,在地铁口周边50-100米范围外设立电子围栏区域,优先民众自有非机动车停放,按照“只骑入、不投放,定点管、定时清”的原则,落实企业动态调配附近运维人员,做到“无积车、不堵道”。

二、关于“精准设置停车框线”相关建议

目前共享单车置换车辆均装有停车点引导系统,当用户骑行时,系统后台与智能锁定位模块实时交互车辆位置、骑行轨迹等信息,实现车辆与停车位的点对点“牵引”,引导用户前往指定区域停放。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有效管理的难题,我局计划逐步实现“虚拟电子围栏”+高精度分体锁+“四化一网”精细化管理,引导市民将单车停放指定区域,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有序停放。对全市车辆进行更新置换,由机械式马蹄锁置换为高精度电子锁车辆。同时加强对用户骑行行为的规范,通过限制骑行的方式,逐步养成用户“文明骑行、有序停放”的习惯。

三、关于“加强共享单车运营单位日常监管”相关建议

目前,南京市共享单车行业监管平台可实现车辆位置实时监测、禁停区域监测、车辆停放工单实时派发和处理情况跟踪等功能,可从技术角度支撑共享单车停放管理。我局按照“区域联动、一点一策、定巡结合、常态长效”机制,推进“四化一网”共享单车管理新模式。

一是经常化清理,针对共享单车“僵尸车”、倒伏车辆、积压摆放等造成单车资源浪费,影响城市环境品质的问题,积极开展“三清活动”。每临重大活动和节假日保障,组织三家单车企业重点围绕大型景区、商圈、地铁口和重要保障区域等点位及周边提前清理“僵尸车”(破损、故障、丢失、长期未骑行单车等),净化周边环境。二是精准化调运,将地铁口、商贸区、校园及老旧小区周边等作为重点管理点位,按照反潮汐调运原则,对车流人流相反的方向和时段,进行反向调运。实施区域联动,综合治理,保障非机动车停放空间和市民正常骑行使用。三是精细化布点,根据单车停放聚集数量,将城市管理区域分为4类:一类区是指在单车聚集数量达到30辆以上的区域,按照反潮汐调运,尽可能的为市民出行腾出停车空间;二类区是指在合适区域设置临时调运点,定时将周边积压车辆调运,暂时存放并安排专人管理,确保摆放有序,打造单车停放景观;三类区是指在老旧小区周边、占道经营突出街区以及一些小游园内部等难以划设共享单车停放区域及不具备调运条件的路段,安排专人定时清理倒伏、积压单车,避免堆积,净化市容环境;四类区是指将共享单车停放数量少,不需要安排调运的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安排网格员、单车企业巡防人员进行常态化管理。四是精致化保障,在节假日前,制定重点区域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综合保障方案,细化点位、调运安排、保障人数、运维车辆等内容。保障期间,落实“四步走”保障要求,超前清理、超前调运、应急调运、应急管理。五是共享单车管理进网格,一方面将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内容纳入网格员日常工作内容中,另一方面让单车企业运维人员、巡防人员进网格,实现共享单车管理的扁平化、网格化,进一步提升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下一步计划

为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管局于2017年联合出台《关于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意见(试行)》(宁交规范〔2017〕1号)。省外,深圳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济南、广州、厦门、珠海等市均以市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其中珠海、厦门等政府规章对用户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行为设置了罚则。为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健全管理体制,《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已列入市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进行调研。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做好共享单车总量控制,推进企业电子围栏应用,提升共享单车街面停放秩序。同时,配合市交通局对《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的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待条件成熟时与有关部门一同提请市政府制定政府规章,或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工作的关心、 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