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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20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规范宠物医院诊疗行为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5-12-05 09:19 来源: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李思婵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宠物医院诊疗行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设立条件,强化行业监管

一是严格行政审批许可。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对动物诊疗机构场所选址、设施设备、人员资质等进行审核,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核发《动物诊疗许可》。截至2024年底,我市共有动物诊疗机构300余家;生态环境部门对涉及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动物诊疗机构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管理,对使用Ⅲ射线装置的宠物医院进行辐射安全许可备案。截至4月底,已审批环评项目72个,为189家使用射线装置的宠物医院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督促动物诊疗机构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确标示宠物诊疗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计价单位等内容,规范标价行为,加强价格自律。

二是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对动物诊疗机构及其执业兽医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并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督检查,对超范围经营、未经执业兽医注册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对动物诊疗机构使用兽药进行监管,指导动物诊疗机构落实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生态环境部门围绕环评办理、射线装置使用与许可一致性、辐射场所设施与防护、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和剂量监测、防护医疗废弃物暂存及转移以及废水处置等方面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督促企业查找发现环保薄弱环节,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连续三年开展宠物诊疗机构价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以及价格欺诈等问题,责令诊疗机构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自觉履行价格承诺。同时,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之间强化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和疑难会商,发挥监管合力,共同规范动物诊疗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二、发挥协会作用,完善纠纷调处

南京市宠物诊疗行业协会秉持“为会员、行业和市民服务”的宗旨,在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诊疗服务质量,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服务广大市民群众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023年,我市以宠物诊疗行业协会为载体,成立了江苏省首家以政府司法部门人民调解为平台的宠物诊疗行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协调处理动物诊疗纠纷中的积极作用,为规范动物诊疗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动物诊疗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充分利用我市科教资源优势,鼓励动物诊疗机构与南京农业大学、金陵科技学院、省农科院等科研单位开展技术合作,培养兼具临床技能与人文关怀的复合型人才;二是依托宠物诊疗行业协会,组织宠物诊疗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升专业技能。三是积极宣传并协调保障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规范行业准入标准,优化人才资源配置。

四、开展“四化”建设,助力行业发展

我市持续推进动物诊疗四化(机构合法化、人员专业化、诊疗规范化、管理制度化)建设工作,截至2024年底,按照主动申请、协会评估、市级核定的方式,全市累计已有294家动物诊疗机构通过四化建设评估,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动物诊疗行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继续加强监管,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内联合组织作用,督促行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诊疗服务质量,强化行业自律,不断提升宠物诊疗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宠物健康和养宠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