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5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人大代表建议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14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细化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让加装电梯不再“上下为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5-12-05 09:19 来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张水花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细化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让加装电梯不再“上下为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已开展工作情况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既是适应老龄社会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同时也是城市更新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生活品质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市于2016年11月出台了《南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宁政规字〔2016〕11号),并于2020年重新修订《南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修订稿)》(宁政规字〔2020〕2 号),截止目前,加装电梯在建73部,完工2008部。

二、关于“明确法律框架和业主表决程序”的建议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作为改善市民生活、方便老年人出行的重要民生工程,各部门始终树牢“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理念,切实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完善政策法规,持续优化审批流程,不断提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水平。规划管理过程中,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第五条、《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表决规则进行规划审批。对于异议业主的沟通,提出了“以民主促民生”的工作路线,倡导居民协商和“业主自治”,把矛盾化解在规划审批前,积极督促街道社区做好异议业主的沟通协调、解释疏导工作,切实保障全体业主合法权益,《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也做了明确规定: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建设者应当在街道或社区的组织下与异议人充分协商,并形成协商记录。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设者应继续在街道或社区的组织下与异议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沟通,并形成协商记录。协商记录作为公示报告的附件。

三、关于“完善协商和调解机制”的建议

通过整合群众工作的基层力量,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加装电梯牵头人的示范带头作用,突出基层党群组织、社区、街道在增梯过程中不可磨灭的贡献和不可代替的地位。以党员带头,整合社区、物业、老党员资源,实现“定点结对、定户到人、定时上门”。一方面通过制度化、专业化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服务技能,促进其上门入户积极协调处理意见不同、增梯费用等突出矛盾,另一方面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讲解政策法规、剖析典型案例,提升业务能力,多方面推进加装电梯工作。

四、关于“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建议

加装电梯的小区老旧住宅居多,安全问题至关重要,我局积极探索“协同机制”,与规划、建设、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共同破解各项瓶颈难点问题,做好相应住宅增设电梯协调推进工作。为确保加装电梯设计科学合理,我局会同市建委共同研究加装电梯施工图审查要点,推进加装电梯施工图审查改革。2024年8月,市建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管理的指导意见》(宁建质字〔2024〕169 号),为保障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有序推进,提出了更高要求。

五、关于“法律保障与执行”的建议

在法治保障前提下,以法律和相关规定为依据,推动增梯矛盾解决前移。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成立市物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架设增梯牵头人、法律专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属地街道办事处共同参与的“大调解”体系,化解增梯纠纷。邀请小区业主代表及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座谈会,交流探讨化解不同楼层间矛盾纠纷、增梯服务工作以及电梯质量等问题。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