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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0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持续塑造南京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5-12-05 09:19 来源:南京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申岸锋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持续塑造南京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高企的相关情况

(一)高企的政策演变

1991年起在国家高新区内开展高企认定;1996年对国家高新区外的企业开展高企认定;2000年对国家高新区高企认定条件和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国家高新区高企的认定和管理;2008年对全国高企实行统一认定管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转移;2016年进一步修订认定管理办法与工作指引。

高企定义为: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高企认定八大领域为: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二)认定高企的主体、条件及程序

根据现行的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2016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由省科技厅、财政厅和税务局组成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开展高企认定工作。

认定的条件为:(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企业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上年销售收入2亿以上)、4%(上年销售收入0.5亿-2亿)或5%(上年销售收入0.5亿以下);(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达到70分以上;(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认定的程序为:根据省级申报通知要求,经由企业申请、区级实地核查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会商推荐上报。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综合审查,经部门会商一致后提出拟认定企业名单。对拟认定企业,报国家公示备案,由国家统一下发高企证书编号。

     二、我市高企培育举措

一是政策支持引领高企发展。近年来,我市坚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深化实施创新型企业集群筑基”“强基”“链基”“固基四基工程,打造以高企为核心的创新型企业集群。2018-2024年,高企总数从3118家增长至超1.05万家。落实《宁创家科创企业培育行动计划》、高企认定奖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等政策,推动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为我市企业培育提供保障2024年我市有效期高企数量在全省排名第2,副省级城市中全国第7位。

二是优化高企管理申报服务。明确市级科、财、税部门分工,加强监督管理,为申报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市区联动深入实施高企申报培育攻坚行动,年均开展高企培训服务逾百场,参与企业逾万家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应推尽推高企推荐通过率由三年前的40%上升至68%

三是增强高企技术创新能力。聚焦产业强市建设,鼓励支持高企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动高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2020年以来,我市参与承担国家重大计划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的企业90%为高企;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中的企业近70%为高企。超过74%的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5%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建设在高企。

    三、关于优化高企认定标准

    国家高企政策的实施,通过强化顶层政策设计,突出企业的科技属性,实施企业分类激励,对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作用显著,有力支撑了地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但随着形势的变化,面对国际科技和产业竞争、国内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科技体制和机制改革需求等客观要求,国家高企政策需要进一步优化提升,从单一的税收减免向提升高企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实力转变。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2016年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将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的研发费用比例由原6%降低至5%;但对销售收入大于5000万元的企业仍维持原来的比例要求。对高新企业三年的研发费用比例要求,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定义标准,促进企业持续研发与创新,促进经济升级发展。

20236月,国家相关调研组就提升全国高企技术创新能力有关政策问题来宁调研。我局已就2016版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中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科技创新和企业成长的新要求,提出建议进一步修订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办法,在高企首次认定要求、有效期内监督管理内容覆盖、各省级层面政策执行刚性等方面细化政策内容;建议修订国家高新技术领域目录,适应人工智能、大数据、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科技、现代农业等在内新技术和交叉学科发展的要求;建议从支持高企技术研发迭代、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立技术研发平台、布局产业技术概念验证中心、加强财税支持、实施金融赋能、开放创新人才引育通道、强化新技术应用场景落地等方面,在国家层面出台进一步推进高企高质量发展的一揽子支持政策。在日常工作管理中,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也曾多次向省级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相关类似建议。

   2024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高企管理职能转至工信部,据悉工信部会启动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修订,通过简化流程、优化标准、强化监管引导高企专注创新推动高企认定进入质量导向新阶段关于您提出的增设绝对研发投入标准、综合评估研发投入的多样性和质量、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动态更新机制的建议,市科技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积极向上呼吁争取也请您一如既往关注支持高企培育工作。

南京市科技局

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