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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0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强政府干预以优化法拍不动产处置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5-12-05 09:19 来源: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刘煊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府干预以优化法拍不动产处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

(一)用好上级化解政策。认真学好、用好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苏自然资〔2021556号)、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解决涉及群众办证的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28号)等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政策文件。

(二)出台多项政策文件。根据上级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南京实际,我局印发《关于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指导意见》,针对申请主体不明,规划、土地权属、房屋竣工验收材料缺失等5种情况,明确补办替代路径20条;对于原房地两证证载信息、土地使用年限不一致、建设项目超出用地范围等4种其他类型,明确登记办法及处置路径12条,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成效最大化。

(三)盘活效率低效的不动产。对中心区域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无法盘活或盘活效率低的不动产,我市已出台了《关于促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实施方案》《南京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联合审查办法》《关于进一步促进商办设施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盘活存量科研用地促进研发载体高效利用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有效引导我市盘活存量资产资源。

二、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匹配市场需求

(一)鼓励原使用权人自主开发。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进行再开发,除法律规定不可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用途应当由政府收回外,原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签订变更协议。

(二)健全存量资源利用转换机制。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经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利用存量房产等空间资源改变建筑功能打造体育设施、养老托育、医养结合和文旅等国家、省、市支持的产业和行业项目,并承诺监管到位的,可享受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暂不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国家支持的产业和行业,划拨土地过渡期内可免收土地年租金。

(三)支持盘活历史遗留用地。对于历史形成的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根据全国国土调查结果、区分发生的不同时期依法依规分类明确认定标准和处置政策,予以妥善处理,要确保底数清晰、封闭运行、严控新增、结果可控。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均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的,在符合规划用途前提下,允许按建设用地办理土地征收等手续,按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

(四)推动盘活存量资产资源。增强存量不动产使用效率,我局出台《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联合审查办法》,明确将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列入正面清单的,可直接办理消防审查和验收备案,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周边环境列入负面清单的,直接不予受理施工许可、消防审查和验收备案。

感谢您对规划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