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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693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将重大疾病早筛检查费用纳入医保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7-22 15:14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杨正刚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将重大疾病早筛检查费用纳入医保的建议,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修订版)的通知》(苏劳社医[2009]5号)文件精神,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收费项目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设置均由省里统一制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不得调整或另行制定。因此,新增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属于省级权限范围,市里无权自行制定。

    经核查,全省统一的诊疗项目目录已将部分肿瘤筛查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比如说癌胚抗原测定(CEA)(甲类)、甲胎蛋白测定(AFP)(甲类)、核磁共振(乙类,医保报销85%)、胃镜(乙类,医保报销70%)、肠镜(乙类,医保报销70%)等。对于其它尚未纳入我省诊疗项目目录的重大疾病早筛检查项目,根据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评审服务指南〕的通知》(苏卫财务〔202053号)文件要求,可以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流程申请新增立项、省里批准立项并明确项目收费类别后,市医保局方可按规定予以对接落地。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医疗保障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