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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429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快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7-15 15:06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张彦勤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建议,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优化配置,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我市一直大力支持市、区两级中医院的发展,修订了南京市中医重点专科管理办法,对2023年获评12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市级3个,区级9个)分别给予50万元的资助。持续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江宁、浦口、溧水中医院已获评三级乙等中医院,协调推进六合中医院、高淳中医院的三级转设工作;将五级中医馆建设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开展名中医工作室基层工作站、中医适宜技术师资培训、区级名中医评选和区级名中医工作室建设,有效促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二)守正创新,改进中药材供应方式。2023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南京市医疗机构中药传统制剂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卫中医〔2023〕11号),首批资助61个项目,鼓励支持南京地区各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院内制剂的研究,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我市中医药院内制剂良性发展。2020年以来,市医保局共调整过3批次共249个医疗机构制剂医保支付价格,2023年新增1批次共45个医疗机构制剂。为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需求,2023年,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制剂新增申报和价格调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医函〔2023〕76号),明确医疗机构可申报新增制剂、申报调整制剂价格。对具有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核发的医疗机构制剂批文、已经取得国家医保药品代码等的制剂可新增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长时间未调整过价格的医疗机构制剂,按照不同涨幅调整医疗机构制剂医保支付价格。中药饮片因药材产地、贮藏方式、炮制标准等不同,质量等级存在差异,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开展难度较大,但鼓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组成联盟,开展中药饮片联盟带量采购。

    (三)多措并举,完善中医药医保政策。一是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已常态化、制度化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三年内实现市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全覆盖。2020年上调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97项,2023年再次上调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33项。2023年,共为医疗机构增加收入29080万元。二是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市医保局牵头制定整合后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为充分体现不同技术等级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市医保局对规范整合后的灸法、推拿类15项非药物治疗医疗服务项目,执行副主任医师10%、主任医师20%的价格加收政策。目前,已完成价格公示,拟于6月1日执行。三是及时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按照江苏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开展医疗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如目录不能满足临床创新发展需求,可按照《关于创新医疗项目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经省医保部门审核、国家医保部门确认后,可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管理。

    (四)完善机制,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我市已制定市级名中医评选办法,每3-5年开展一次市级名中医评选,至今已评至第七批。同时,我市也积极开展市级师承带教、名中医工作室、老药工工作室、中医药青年人才、西学中高级人才、金陵名医大讲堂等多个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对柔性引进建设的国医大师、岐黄学者、全国名中医工作室(站)给予经费资助,优化中医药人才成长路径,全力助推全市中医药人才培养。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卫生健康委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