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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德宝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生鲜灯”整治的建议,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81号令”)发布后,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贯彻落实“81号令”有关规定和要求,重点对全市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场所“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即“生鲜灯”乱象进行了专项整治。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劝诫取缔、常态督导检查等一系列监管举措,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经营常态化监管秩序,提升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保障能力。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着眼全局、提前谋划部署。为做好“81号令”关于2023年12月1日起禁用“生鲜灯”的前期衔接和后续落实工作,我局提前谋划、提前部署、提前行动,于当年8月1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灯光使用情况专项整治的通知》(宁市监食经〔2023〕107号),根据消费者、生鲜灯使用方的利益诉求和监管工作实际,明确提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原则、整治对象和实施步骤,按照自查整改、全面检查、重点整治三个阶段有序推进,给予充足的“过渡期”,有效化解矛盾,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上下联动、加强宣贯引导。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紧密联系,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和自查自纠。市局及时跟进各区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各级对相关文件精神的理解与落实,解答各类疑难问题。为加强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市局公众号于8月5日、11月17日分别发布了《卖菜不许开“美颜”!南京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南京出台工作指引,明确这些农产品禁用“生鲜灯”!》。各区严格按照整治方案明确的时序要求,在8月至10月期间,结合日常监管全面排查,引导经营者主动更换灯具;进入11月后,重点对尚未落实的经营户限期跟踪整改,至12月全部整改完成。
(三)分片包干、强化督导检查。针对“生鲜灯”整治“面广量大”的特点,市局合理调配力量,对12个区出动6组检查人员,每组负责2个区的 “生鲜灯”整治专项督查。各组对负责的区域实施了多轮分片督查,将查出问题以监管工作提示函的形式下达各区局整改落实。针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经营者变相使用“生鲜灯”的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指引,提出禁止五类“擦边”行为,确保各区在推进整治过程中要求明确、标准一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工作指引,防范擦边违规。鉴于如何界定灯光对食用农产品的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生鲜灯”监管范围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明确,我们将严格执行已经出台的工作指引,禁止五类“擦边”行为:一是直接使用红色、蓝色、绿色等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射;二是使用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应付监管,在销售时实际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三是通过使用内部或外部为红色的灯罩、造成实际反射光线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四是在正常灯具上加套红色塑料袋、在灯泡表面涂抹红色物质等,造成实际光照效果不合规的行为;五是将红色、蓝色、绿色等违规光源和正常光源搭配使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检查标准、统一执法尺度,严防“生鲜灯”问题回潮反弹。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处违法行为。一方面通过进市场、进商超等方式,向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主体宣贯“81号令”,督促市场主办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醒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另一方面,紧盯农贸市场、商超、食用农产品销售店等重点经营场所,以整改不到位、食用农产品销售量较大、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经营主体为重点,持续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不定期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抓好成果转化,建立长效机制。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巩固深化“生鲜灯”专项整治成效,同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的各类宣传设施设备为载体,进一步加大“81号令”宣贯力度,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积极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共管、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市场监管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