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政协提案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431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推动公办幼儿园试点举办托班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11-20 09:54 来源: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舒宁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公办幼儿园试点举办托班的建议,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显著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高度重视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连续多年将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列为民生实事项目,投入财政专款,列入市对区、区对街考核指标和市、区人大代表重点督察工作事项。通过一系列举措,努力推动全市托育工作高质量发展。作为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市教育局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卫健部门加强幼儿园托班建设,努力提高幼儿园托位供给。目前,全市开办托班的幼儿园387所,可提供托位约2.1万个,在托婴幼儿8651人。其中,开办托班的公办幼儿园123所,可提供托位7958个,在托婴幼儿2984人。

近年来,我市在园幼儿数虽然有所下降,但考虑到新城新区人口流入、消除超班额、提高特需儿童入园率、接收关停民办园分流幼儿等因素,全市公办园实际可提供托位数量有限。全市普惠性托育服务需求与公办园托位供给存在结构性矛盾——农村幼儿园生源下降幅度较大,托育服务资源相对充足,但入托需求不高;入托需求较高的城市和城镇中心地区,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依然紧张,可用于提供托育服务的空余资源有限。近年来,我市试点利用位于城乡结合部的公办园和接近街镇中心区域的农村幼儿园空余学位,统筹使用师资开办托园,有效解决附近百姓的入托需求。市教研室组建幼儿园托育教研中心组,加强对幼儿园托班保教人员的专业指导和培训。市教育局组建专家团队,研制《南京市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托班管理。

目前,我市大规模推动公办幼儿园开办托班,还面临一些实际问题。一是财政投入方面,我市教育财政预算未涵盖2-3岁年龄段,幼儿园如开办托班,目前无法享受生均公用经费等财政投入,托班的运营经费不足。二是收费方面,国家、省、市层面未出台托育机构收费标准,普惠性幼儿园,特别是公办园如果开设托班,收费无据可依。三是配套政策方面,现有幼儿园用地、人员和设施设备配置相关法规和标准,均按照3-6岁幼儿数设置  在幼儿园内建设托班缺乏规划、人员编制等方面的上位依据,幼儿园托班教师的资质标准、职称晋升等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针对你们所提建议,我们将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托班建设。

一是利用空余资源稳妥推进公办幼儿园举办托班。在民办幼儿园先行开设托班的基础上,通过试点探索,稳妥推进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办托班,逐步扩大托班规模,坚决保证3-6岁幼儿普惠性学位供给和保教资源、保教条件。逐步建立符合实际且灵活科学的幼儿园托位动态配置机制。同时,加强卫健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托育服务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幼儿园托班管理体制。

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建立“新建有奖补、运营有补助、优质有奖补”的财政支持政策,建立托班生均公用经费和生均财政经费补助机制,合理设置补助标准。由卫健、发改等部门牵头,科学核定托育服务成本,制定出台各类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实现公办幼儿园规范收费。

三是完善幼儿园托班的顶层设计和配套政策。充分发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等机制的作用,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考虑0-6岁托幼服务资源建设和管理,不断完善诸如公办园托班规划布局、教职员工和设施设备配置、教研培训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促进公办幼儿园托班统筹、协调、健康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教育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教育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