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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283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将小区物业管理深度融入社会基层治理,强化对小区物业有效监管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11-20 09:54 来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张习保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小区物业管理深度融入社会基层治理,强化对小区物业有效监管的建议,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物业行业基本情况

全市居民住宅小区共5878个,其中商品房小区2018个、保障房小区551个、老旧零散小区3309个。我市“智慧家园”系统中登记物业服务企业2400余家,从业人员近16万。其中具有一定市场活跃度(在管1个项目及以上)的企业近900家。从企业规模来看,省内50强物业企业占据10家,国家百强物业企业占据5家,另有5家本地企业为上市公司。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经过20多年的探索发展,已经逐渐趋于成熟化、专业化,综合实力方面,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总体水平省内领先、国内靠前。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党建引领推进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从2017年起,我们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在全国较早开展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坚持全域推进党建引领小区综合治理和推动“红色物业”,特别是近年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举措”“强力工程”等工作要求,持续推动“同城共筑”行动,把物业行业融入基层治理作为全局工作重点,沉底到边织密治理网格体系,在疫情防控、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扫雪防冻、防汛防台等急难险重面前,注重发挥物业行业作用,取得较好成效。我们坚持党组织同步建、志愿者同步注册、党建业务同步考评。建立市、区、企业、项目(小区)四级党组织体系,实现行业党组织从零星成立到市域规模成片广覆盖,形成了秦淮区、玄武区、栖霞区三种“红色物业”发展模式,打造了“房帮宁”“五心服务”“百子红加油站”等“红色物业”党建服务品牌,累计建立行业党组织385个,登记党员2947名,累计培育38个项目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省级示范点,65个市级示范点,党建示范点数量保持全省领先。组建232支志愿者队伍,注册志愿者7186人,常态化开展志愿者活动。特别是疫情期间,16万一线员工投身防疫,为筑牢防疫一线打下坚实基础。

(二)深化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持续推动“美好家园”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市区两级党政双牵头的工作机制,推动街道落实党建双牵头工作机制,提倡街道副书记或组织委员牵头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网格(小区)党组织、业委会党组织的建设。推动街道落实物业管理机构、编制、人员,推广物业管理区级督导员、街道指导员、社区辅导员的“三员”制度;社区设立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社区书记或主任担任环物委主任,形成社区抓小区治理的有效工作机制,2023年新增500个环物委,充实物业管理工作力量。支持基层因地制宜加强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联动创新。建立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和辖区治理力量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多方联动,推动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融合,凝聚社区治理合力。鼓楼区宝塔桥街道结合老城区特点探索“四联双区”物社共治融合路径,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四方新村社区积极开展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公司“四方新议”,都在物社联动实践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三)发挥业主自治组织作用。业主自治工作关系小区的和谐稳定,关系小区居民的幸福生活。截至目前,全市备案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业主自治组织3200余个。《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都进行了比较明确的细化规定,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作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主体的地位,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矛盾、纠纷处理的方式和方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近年来,我们不断强化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各区物业行业党委督促、指导街道社区党组织在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过程中加强人选把关,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推动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设立党支部或党小组。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决定大额维修资金使用、小区公共收益支出、公共设施完善等事项前,应主动向社区“两委”报告。鼓励先行先试,全市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重点指导由政府托管的保障房小区、老旧小区及零散片区创新党的组织设置,因地制宜采取多样形式开展党建工作。各区物业行业党委在组织部门领导下,发挥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的作用,用好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小区业主党员到属地社区党组织报到,动员支持业主中的党员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居民委员会委员、党小组长、楼栋长和业主组织成员选举,以及住宅小区党组织活动、公益活动、综合治理等相关事务,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推进住宅小区共建共治共享。

(四)健全物业行业信用监管。深化建立行业信用监管工作体系,强化物业行业后资质时代的动态监管与常态监管。自2018年起,实施了年度物业企业《信用手册》和失信名单公示制度,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我们连续五年推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手册制度。通过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和信用征集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物业管理行业动态监管机制,推广建立物业企业信用手册制度,企业信用成果,特别是失信信息已在前期招投标、行业评先评优等领域得到运用。我局每年向物业企业发放信用手册,公布企业失信信息。针对物业企业或建设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处罚等执法监督手段,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三、开展《条例》修订

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对《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目前一审已完成,二审预计6月底完成。一审阶段,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会同市人大法制(工)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大力推进开门立法,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物业管理各主体的意见建议,十分注重采纳今年市两会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推动起草部门形成了高质量修正草案。一是意见征求范围广泛。市、区联动通过座谈会、现场调研等方式,充分利用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系点、社会建设观察点等平台载体,全方位征求物业管理各相关主体意见建议。二是各方参与程度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社区、业委会成员、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政府相关部门等多主体深度参与,围绕《条例》修改以及物业管理工作,共提出意见建议435条。三是意见建议质量较高。在征集意见过程中,各区人大常委会都投入了很大精力,如秦淮区人大常委会将收集的157条建议整理汇总成25条具体修改意见;栖霞区人大常委会汇总整理了3个强烈诉求、5个方面问题思考、19条具体修改建议等等。这些来自基层的诉求和建议直指法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提高法规可操作性提供了有益参考。四是采纳意见建议。明确将住宅物业管理纳入社会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社区(村)党组织领导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协商共治机制,发挥社区(村)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党建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物业企业、业委会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同时为执法进小区提供法制保障,授权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具体办法;加强物业企业行业管理,明确物业行业协会的重点功能是建立完善物业服务标准、价格、信用体系,开展教育培训和自我管理,调处矛盾纠纷等方面。

四、今后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完成《条例》修订,认真开展新一轮“美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推动物业企业、业主自治组织、小区居民等各方力量融入基层治理,深入推进多元共治,共建“美好家园”。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