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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彦恺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流动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能力的对策和建议,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医联体建设。市妇幼保健院作为牵头医院组建医联体、专科联盟,成员单位涵盖11个区、江北新区妇幼保健机构以及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女性全生命周期健康、高危孕产妇、高危儿等管理为重点,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妇幼健康分级服务模式;通过专家坐诊指导、接收进修学习、远程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帮助医联体成员单位开展各类新技术新项目;结合两癌筛查、高危孕产妇管理、高危儿体弱儿管理等项目,重点在妇科、产科、儿科、生殖、产前诊断、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专科开展重点合作。同时,深化双向转诊工作,确立转诊制度、明确转诊标准、规范转诊流程,为医联体成员单位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
(二)启用信息化平台。我市从2020年起,全面启用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信息系统”),省信息系统建设采用全省统一标准,由省级统筹建设,省、市分级部署,主要包括: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出生证管理等业务模块15个;妇幼卫生年报、三网监测、孕产妇保健台账等管理模块12个;妇幼卫生监管及展示模块1个。目前系统已覆盖辖区内开展妇幼健康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630家,实现了区域全覆盖、机构全覆盖、业务全覆盖。
(三)加强随访管理。2023年,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育龄妇女孕情监测,发挥城乡社区专干作用,及早掌握辖区内计划怀孕妇女名册,一旦发现辖区内有妊娠女性,动员其在孕13周前建立《江苏省母子健康手册—孕册》,督促定期检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有生育计划女性,确诊宫内早孕(胚胎存活)或首次发现妊娠超过13周尚未建册者,及时在省信息系统进行孕妇孕情信息登记,详细记录孕妇基本信息。省信息系统将孕情自动推送至孕妇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提供健康咨询和早孕建册服务,同时将其纳入孕产妇健康管理范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的家庭医生团队,为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辖区孕产妇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建册、健康评估、保健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为高危孕产妇提供与大医院的双向转诊、预约等服务。
(四)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我委每半年召开全市孕产妇安全管理会议以及孕产妇危急重症病例评审,以评促改,以评促进,督促各区从源头抓住孕产妇全孕期健康管理。2023年12月、2024年3月分别在鼓楼医院、中大医院举办能力提升研讨班,全面提升医务人员专业理论知识和疾病的识别能力。同时,为持续推动南京地区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规范使用省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各项数据,我委定期开展使用情况质量控制,并进行通报。
(五)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儿科、妇产科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的紧缺专业,我委每年按照省卫生健康委要求,组织各住培基地招录相关人才并培养,经统计,2021至2023年期间,儿科共招录329人(其中住院医师51人、专硕278人)、结业311人;妇产科共招录286人(其中住院医师80人、专硕206人)、结业248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育龄妇女孕情监测,发挥城乡社区专干作用,与辖区内婚前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相对接,一旦新发现辖区内有妊娠女性,尤其是流动孕妇,动员其在孕13周前建立《江苏省母子健康手册》,督促定期检查。
(二)继续加强对各区、各医疗卫生机构省信息系统使用情况的监测和通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除妇产科外,急诊科、内科、外科等重点科室凡发现育龄妇女及时转介到妇产科门诊,按流程将其纳入孕产妇健康管理范围,进行孕产期保健服务和随访管理工作。
(三)继续加强对各级各类助产机构开展孕产妇保健管理、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案例评审等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四)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的方案和计划均由省卫健委、省教育厅商定下达各市。目前,该培养计划五年制本科设置4个专业,分别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和中医学;三年制大专设置5个专业,分别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学和医学影像技术,暂无独立妇产科学和儿科学专业招生计划。我委将向省卫健委反馈基层人才培养的需求,力争加大基层妇幼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力度。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卫生健康委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