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政协提案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697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提高精神专科医院医保专科系数,保证老年、儿童精神疾病合理诊治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11-20 09:54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柯晓燕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精神专科医院医保专科系数,保证老年、儿童精神疾病合理诊治的建议,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DRG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

DRG付费就是一种分组打包付费模式,基于历史费用均费水平确定各DRG病组的医保结算标准,有利于减少过度用药、重复检查等资源浪费行为,有利于参保患者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以有限的医保基金为参保人购买更高质量的服务。我市于2022年1月1日起启动DRG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通过全面加强系统谋划,夯实改革基础,创新政策框架,实际运行两年多来总体健康平稳,基本形成了“医、保、患”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一是控费成效初步显现。全市DRG参改医疗机构共出院98.76万人次,同比上升1.61%;发生住院费用140.29亿元,同比下降8.8%;统筹(大病救助)基金87.93亿元,同比下降9.85%;住院次均费用14203.67元,同比下降10.24%。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以及过度医疗趋势实现逆转。二是患者负担明显下降。参保患者次均住院个人负担同比下降486.11元;平均住院日7.12天,同比下降11.34%。参保患者住院时间和费用成本明显降低。三是中医病组实现结余。全市中医病组按对应的西医病组基准点数就高结算后,结算点数上涨20.01%,医保结算率119.90%,中医DRG病组实现结余1242.4万元。如按原来的标准结算,则将超支502.7万元,中医优势病组精准倾斜政策初见成效。四是三医协同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参改医院年终决算调整后医保结算率达到113.80%,医疗机构通过参与DRG改革实现结余留用合计12.13亿元,大大调动了医疗机构参与和支持改革的积极性。DRG病案匹配率和入组率均达到99.9%以上,医院规范诊疗行为、使用集采产品的内生动力持续增强。同时,医药企业密切配合,积极参与集采降价,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组合,为DRG费用控制腾出空间,三医协同治理成为各方共识,改革红利惠及更多群众。

二、南京脑科医院年度医保结算情况

总体来看,2022-2023年南京脑科医院月预结算医保结算率较低,经过年终决算多项调补后分别达到105.00%、105.32%,医疗机构结余留用金额分别达到781.85、1010.53万元,不存在医保支付不足的情况:

2022年,南京脑科医院出院病例数12381人次,住院总费用25396.87万元,统筹(大病)基金15636.93万元,月预结算医疗机构超支1579.70万元,医保结算率为89.90%;年终决算后医疗机构结余留用781.85万元,医保结算率105.00%。其中,对重点专科病组补偿1178.57万元,60天以上超支病例补偿257.36万元,极值病例补偿138.34万元。

2023年,南京脑科医院出院病例数14761人次,住院总费用30297.24万元,统筹(大病)基金19002.57万元,月预结算医疗机构超支1291.24万元,医保结算率93.20%;年终决算后结余留用1010.53万元后,医保结算率105.32%。其中,长期住院额外补偿980.11万元,新冠病例专项补偿217.53万元,国谈药双通道补偿247.69万元,极值病例补偿99.63万元。

三、相关建议对策举措

(一)关于提高专科系数。考虑到集中收治精神病患者的脑科医院医疗服务特点,2022-2023年均赋予脑科医院专科系数1.03,体现了基本医保政策对于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的倾斜和导向。

(二)关于细化疾病分组。根据2023年底走访调研情况,2024年已安排对儿童精神TS1(重大的情感障碍)核心分组按年龄予以细分TS10,以更加贴合临床医疗服务实际。对于重症精神病患者,已有极值病例补偿、长期住院额外补偿等政策保障。

(三)关于支持特殊治疗。对于心理治疗,经组织临床专家答辩评审,已纳入价值医疗项目补偿范围。电休克治疗未获得评审专家认可。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作为一种基于历史费用测算的分组打包付费方式,DRG对于全市同一病组执行同一支付标准,有利于实现医疗、医保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但是与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的临床医疗服务难以做到完全契合。虽然我市已区分不同情况,先后设置级别系数、专科系数、学术系数、前沿系数、高新技术、价值医疗、中医系数等多维调节系数予以差别化支付,但是仍然需要医疗机构协同配套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医疗服务质量效率提升、院内绩效平衡调剂等工作落实,以不断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因此,2024年我们将按照《关于推进2023年DRG支付方式改革的工作意见》(宁医发〔2023〕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DRG支付方式改革院内配套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医发〔2022〕30号)、《关于协同加强DRG付费改革院内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医函〔2022〕3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重点推进医疗机构院内绩效平衡调剂工作落实,对承担急难危重患者救治的临床科室给予绩效倾斜,对代表学科发展方向、具备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专科给予绩效扶持,对在DRG质控管理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岗位给予相应绩效奖励,对医保管理效能不高、DRG费用不合理且超支严重的部分专科实施绩效约束,对医保管理规范、临床技术水平及诊疗价值较高的专科(病组)予以绩效保留,对住院大于15天病例的费用超支部分运用长期住院调节金予以绩效调剂,并组织做好DRG院内绩效平衡调剂明细清单院内公示、备案和抽查工作,切实解除一线医务人员在费用和绩效方面的后顾之忧,真正确保相关政策落实落地效果。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医疗保障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