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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099号提案的答复
(盘活存量产业用地,助力产业强市建设)
发布时间:2024-11-20 09:54 来源:市规划资源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民进南京市委: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盘活存量产业用地,助力产业强市建设,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南京市产业发展,我局开展工业用地布局深化、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梳理存量工业用地,科学规划南京产业空间,深入推进存量产业用地高效利用,助力产业强市建设。

一、目前工作情况

(一)规划产业空间,构建产业新格局

规划全力打造引领性国家创新城市新格局,构建一心、两带、双核、多点的市域创新空间结构。推动科教资源优势与高新产业发展优势融合,集聚创新资源,打造创新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一心是以主城高校、科研院所为科创源地,城市硅巷和研发园为孵化转化空间的全市创新基地,建设高创新浓度城市硅巷,建构主城科创心,孕育创新种子,催生孵化创新;两带指环紫金山科创带和江北新区创新带,环紫金山科创带适度超前布局方向聚焦、功能协同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江北新区创新带着力高精尖领域的产业化创新研究;双核包括紫金山科创核和江北创新核,紫金山创新核以麒麟科技创新园核心区(中科院)为主体,着重突出基础研究和原研创新;江北创新核以研创园等为主要载体,着重突出自由贸易和应用创新,主要为初创到成长阶段的创新企业,提供规模化集聚扩张的专业化园区空间;多点是指与先进制造业基地有机融合的高新园区及创新产业社区,推动园区提档升级。

(二)保障产业空间,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

规划深化落实产业用地布局,将工业用地落地上图,并实施严格管理。我局结合南京实际,划定了具有南京特色的工业用地控制线。一是强化夯基固本。按照保障总量、布局优化、刚性管控、提质增效、分类定策的原则,结合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划定产业园区、产业社区(城市型产业社区、城镇型产业社区)两级三类的工业用地控制线,稳定约300平方公里工业用地规模。二是强化制度保障。拟出台《南京市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办法》,规范工业用地控制线的划定和调整,创新线内工业用地的规划用地管理、产业发展等政策机制,实现产业用地规划管理制度全面升级。

(三)出台政策文件,实现存量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

20211月,为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我局会同市工信局,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促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的实施方案》(宁政发〔20217),并于20234月进行修订。文件提出要建立健全产业用地准入、绩效评价、存量盘活、转型退出等机制,提高单位土地经济承载容量和产出水平。文件实施三年多来,通过不断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各区(园区)普遍提高了对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的认识,新出让工业用地按照双合同管理要求,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明确投入产出要求、全生命周期管理、违约责任条款,有力促进了产业用地实现更集约、更高效、更可持续的高质量利用。

但经调查梳理,我市仍现存不少处于闲置或低效状态的存量工业用地,亟待盘活利用。为此,根据市产业强市行动要求,为进一步强化产业用地保障,20238月市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南京市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行动方案》(宁产业用地办〔20238),坚持亩均论英雄的产业发展导向,积极推动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同向发力,充分挖掘存量工业用地资源。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行动开展以来,各区组织开展了低效工业用地调查,建立了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清单,初步盘整了约20平方公里的现状低效工业用地。从2023年开始,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拟用3年时间对上述低效工业用地积极稳妥的开展盘活利用,及时归纳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了一批成功案例。

202212月,我局联合市工信局、市建委、江宁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建设高标准厂房试点的指导意见》(宁规划资源发〔2022148号),以江宁区为试点,在存量工业用地上开发建设高标准厂房项目,探索开展产业用地更新的方式方法,转变工业用地配置方式,切实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保障产业发展空间,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集聚。利用存量用地有机更新高标准厂房,可突破当前用地瓶颈、释放土地承载空间,有序增加各类产业载体建设,满足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需求,切实将高标准厂房用于中小微企业的生产孵化,旨在打造全国产业用地更新示范区和江苏省低效用地增效先行区,今年已将该成功经验推广至全市。截至20246月底,江宁区共计已批准高标准厂房项目44个,占地3513.2亩,建筑面积574.4万㎡(可售342.1万㎡,库存197.2万㎡)。

二、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收采纳本提案意见建议,落实产业强市行动计划、促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的实施方案、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大力度盘活存量产业用地,为项目落地建设和推进产业强市腾出更多土地空间,助力产业强市建设。

(一)完善政策,加强指导

我市自20239月被列入新一轮国家级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名单以来,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相关要求,加快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重点推进低效产业用地的盘活利用工作。通过试点示范、复制推广,构建完善正向引导和反向倒逼相结合的政策机制,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创新探索多种盘活利用路径和模式,积极参与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推动各区(园区)积极探索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路径、模式、机制和政策措施,及时归纳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

(二)落实“双信地”管理机制

深入实施产业用地项目双合同管理,受让人或承租人与规划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后,各区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应在30日内与其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明确约定土地利用的产业要求、环保要求、安全生产要求、开竣工条件、投入产出标准(投资强度、产值税收)以及招商协议中主要内容,投入、产出、过程、到期评估要求,履约违约金缴纳、违约责任处理和退出机制等内容,并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管。

(三)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产业用地退出机制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土地出让(租赁)合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对用地项目实施投入评估、产出评估、过程评估、到期评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各区可以实施项目时间履约保障制度,项目时间违约金以土地出让价款的一定比例约定,确保工业项目按期开工竣工、投产达产。项目时间违约金按照开工、竣工、达产等阶段,采取分阶段违约收取的方式管理;对违约情节严重的,按照协议约定,可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权利人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按照双合同约定的开发利用条件使用土地,在项目约定的开工时间之前或达产之后,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开发建设或运营的,土地权利人可申请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存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时开工、竣工、达产,超过合同约定最长时限的;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经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按照协议约定,出让人可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规划资源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