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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26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强化医院内轮椅“公益性”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7-15 14:59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沈辉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医院内轮椅“公益性”的建议,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整体工作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改善患者就医感受、提升患者诊疗体验。根据国家、省卫生健康委工作要求,结合南京实际,印发了《南京市改善就医感受 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宁卫医政〔2023〕16号)。其中在“重点任务”—“简化就诊流程,提升患者门诊体验”中,明确要求:优化就诊环境,针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孕产妇等特殊群体,做好就诊环境的适老化、无障碍等改造,鼓励配备轮椅、平车、母婴室、尿布台等必要的便民设备设施;树立老年友善服务理念,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多措并举为老年患者提供便捷医疗服务。一是简化预约诊疗和互联网诊疗页面设置智能语音和助老服务模块,通过自动拨号、志愿者远端协助等方式,方便老年患者获得在线诊疗服务。二是加强人工引导服务,挂号、收费等设置人工服务及现金收费窗口,智能设备配有人工值守,为无亲属陪护的老年患者、行动不便的患者提供全程陪诊服务。

    目前,全市各医疗机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与工作特色,多措并举,提供轮椅等医疗服务,切实方便群众就医。南京市口腔医院免费提供共享轮椅,需要使用的患者提供身份证号、手机号及100元押金至总服务台办理手续,轮椅按时送还并经工作人员确认无损坏后,押金全额退还。南京市儿童医院提供免费轮椅、推车、婴儿车等,患者可以付押金借用。南京鼓楼医院提供共享轮椅(2小时内免费,超出每1小时2元)。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于每个诊区配备了免费轮椅,供急诊病人和没有智能手机的患者群体使用,同时提供共享轮椅(1小时内免费,超出每1小时3元)。

    二、存在相关考量

    (一)关于收费标准

    按照政府分工职能,由医保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共享轮椅在医院使用,暂未作为医疗服务设施,不能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二)关于专项补贴

    根据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财政补贴主要为:离退休人员、科研、设备、基建、基本公卫等专项补助,并要求专款专用。轮椅暂不属于财政应保障的医疗设备范围。

    (三)关于带量采购

    医院轮椅的使用者、付费者是社会公众,暂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但由于其服务场所、服务对象的特殊性,需要医院提供特定的轮椅摆放空间、供电和网络硬件条件等,具有资源的稀缺性和公共性,属于特许经营范畴。医院可发挥规模优势,统一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优化服务、技术、价格等标准,择优遴选出第三方供应商在医院运营共享轮椅,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多措并举,指导医疗机构通过增加免费轮椅供应、优化轮椅租赁和归还流程、加强轮椅维护和保养、推广共享轮椅使用、加强员工服务意识培训、改善医院无障碍设施、探索创新服务模式等方式,切实强化医院内轮椅公益性,提高患者就医体验和满意度。同时,积极落实《南京市改善就医感受 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病人为中心”贯穿于医疗服务各环节,整体提升医疗服务舒适化、智慧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依据患者就诊需求和医疗资源供给能力,结合医院特色与功能定位,推出更多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举措,让患者个性化、多元化就诊需求获得满足,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卫生健康委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