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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64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壮大南京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4-07-25 17:56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方芳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壮大南京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建议,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央部署,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不断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一、全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情况

    2023年全市镇村组三级资源性资产654.51万亩,集体资产总额463.84亿元;655个涉农村(社区)全部完成村社分账,集体经济总收入54.34亿元;集体经营性收入27.49亿元,村均419.71万元;集体经营性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的村(社区)占比约80%,达1000万元以上的村(社区)26个;人均分红和福利403.44元,10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入选2023年江苏省“百强社”。

    二、全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主要做法

    1、强化顶层制度设计,制定政策指导推进。构建市政府办公厅支持、多部门共同配合的新发展格局,印发《关于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25年,全市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500万元,所有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集体经营性收入200万元的村占比达70%以上,集体经营性收入1000万以上的村总数达40的目标任务。相继在紫金山新闻等微信公众号专题刊登“一图读懂”实施意见的政策宣传。

    2、畅通用地供应渠道,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一是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深入拓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成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现突破,溧水区、高淳区共成交26宗,土地面积约21.4公顷,总成交额1.69亿元。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机制,两区成交地块累计获得抵押贷款4笔、贷款总额1.19亿元。二是丰富其他供地形式。创设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专项用地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非试点地区通过以地入股、联营等方式保障项目落地,破解供地难题,目前已有村庄规划覆盖项目254个、取得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项目57个,涉及建设用地660多亩。

    3创新村社分账改革,激发集体经济活力。整市稳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分账管理改革,优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制度环境。一是分清权责分工协作。坚持党组织在农村基层的主导地位和核心作用。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理顺权责关系,发挥主体互补性,构建分工协作格局,强化形成促进乡村发展和治理、带动农民增收推动共同富裕的整体合力。二是账户分设资产分管。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运营管理资源性、经营性资产,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村委会统一使用和运行管护办公服务场所、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非经营性资产,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货币资金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性质和用途分别划归村、社账户管理和使用。三是核算分立账务分明。建立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制度,按照行政管理类、社会公益类、村民福利类,逐项合理划分承担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收支情况从净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公积金主要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弥补亏损等,公益金主要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村委会利用公益金之外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支出公务服务开支的,通过相关科目入账。四是“两实一虚”统一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业务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综合平台,实施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审批等统一管理。每个村设立“村民委员会账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户”两个实体账户便于两个组织分开做账;设立一个虚拟账户,便于生成合并报表。

    4强化机制模式创新,助力集体经济发展一是探索抱团发展机制。支持村集体之间通过入股联合、项目开发、委托经营、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实现“抱团”发展。鼓励成立镇级联合发展平台,统筹辖区内集体资产、土地、等各类资源要素,统一经营管理,形成的产权及收益明晰到各村集体。江宁区8个街道以其137个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为股东,分别组建街道集体经济股份联合社,在此基础上成立南京市江宁区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江宁区城乡融合共富产业园。二是优化村企共建机制。持续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加强招商引资,引导社会资本、国有资本下乡,引导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浦口区江浦街道国资公司和白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注资、农民合作社以土地入股,注册组建南京不老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打造南京特色山水民宿集群和省内最大山地房车营地,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350万元左右。

    5加强公共设施管护,推进城乡服务一体化建设。创新管护资金筹措机制,持续推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投入保障机制。优先鼓励和支持村民及村级组织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强化管护工作督导和评价,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整改。制定各行业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标准,逐步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延伸到农村。出台实施《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明确14个领域96个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开展市对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测统计以及群众满意度调查,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连续6年在省对市监测中排名全省第一,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水平指标在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位列A等次。

    三、下一步打算

    全市将持续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突破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瓶颈,持续深化“村社分账”改革,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续发展、内部治理、服务成员能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是构建集体多元发展机制。打破路径依赖,注重挖掘新增长点,突出“新型”方向,在发展特色资源经济、打造优质物业经济、培强产业链经济、拓展多元服务经济等方面下功夫,整合乡村生产和生态功能,丰富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产业业态。推广“入股联营”等创新模式,实现兼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突破区域限制,汲取“抱团”发展、“飞地经济”、村企合作等可行经验,鼓励成立镇街级、区级联合发展平台,集中优质资源、片区统筹谋划,加强产业融合、资源整合与要素聚合。

    二是巩固“村社分账”改革成效。着力抓好完善提升,针对前期改革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强化村社事务分离、资产分管,进一步推进股份经济合作社实际运作,继续做好资金核算分立和村民委员会与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往来规范核算。着力建强平台载体,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及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市场与广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链接纽带,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持续推向纵深。

    三是切实维护农民各项权益。加快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提高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建立人才引进与激励机制,鼓励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绩效报酬挂钩机制。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委员会为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保障农民群众各项权益。充分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性,坚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处理好集体经济长效稳定增收和支持村级公益事业的关系,探索完善多种利益联结机制,通过盘活资产、利益共担、福利分红等多种形式,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市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