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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63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规范社会用字,给儿童“规范”引导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7-23 17:12 来源: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祝瑞松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社会用字,给儿童“规范”引导的建议,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遵循,以国家语委和省语委要求为指导,持续推动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加强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语委成员单位明确职责、规范运行、协调联动,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呈现稳中求进、进中提质,变中求新、新中强能的发展态势。

    提案经过充分调研,反映情况客观,所提意见积极中肯。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以全面规范为要求,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发挥学校作用,筑牢基础阵地

    目前,我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737所,在校生近120万,教职工近13万,其中专任教师近10万人,辐射百万家庭。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阵地作用,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学校、教师、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各环节;充分发挥教师的示范、表率和引领作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坚持使用普通话,正确使用规范汉字;充分发挥语文学科教学作用,遵循语言文字发展规律,依据语文课程标准开展识字写字、口语交际、阅读写作等方面教学,重点补齐少数乡村学校普通话口语教学等短板;充分发挥校家社协同作用,以学校规范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模范行动带动家庭、引领社会。

    二、发挥语委统筹作用,强化部门协同

    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学习培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级有关语言文字的规定要求,确保依法行政、执法有据;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户外广告、店招标牌不规范设置整治台账,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册、上门告知以及线上宣传等方式进行广泛告知,强化源头规范、事前规范,树牢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加强执法纠治,结合开展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安全治本攻坚百日行动,集中清查全市户外广告、店招标牌,对社区单位、商店等场所门头店招不规范用字用语情况进行治理,即知即改、限期整改。

    市民政局贯彻《地名管理条例》,依法开展地名命名,指导各专业主管部门开展专业地名的命名审批工作,严格地名管理,提升命名质量;规范开展地名备案、公告工作,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实现地名备案公告全流程网上办理,及时归集新生地名,在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地名公告,推广使用标准地名;加强地名标志检查治理,会同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联合清理不规范的地名标志,切实净化地名环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律法规,综合运用行政约谈、提出合规指导建议、开展法规培训等举措,切实提高户外广告主体规范用字的法规意识和审查能力;持续加大监测监管力度,开展户外专项主题监测,关注重点地段的户外广告规范用字情况,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助力维护我市良好人文环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市房产局落实逢开盘、必约谈机制,与城管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户外广告联合检查工作,对广告领域规范用字的重要性进行重点宣传引导。

    三、发挥数字作用,净化社会用字环境

    开展调查研究,拟设计开发啄木鸟小程序,对学校和社会各行业特别是公共场所的语言文字应用实施监测,实现教育、城市管理、民政、市场监督等部门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力量联动。市教育局将升级啄木鸟志愿服务活动,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依据,调查城市用字情况,重点是学校周边的公共场所名称标牌、场馆文字介绍、公共交通站牌、沿街店面招牌、广告牌、地名标牌、电子屏幕和路边标语上的印刷体错别字、异体字、繁体字、字形不全、谐音字错用、方言替代字错用等不规范用字,以及汉语拼音标注错误、外语滥用错用等情况;查找学校相关标牌、电子屏幕、教辅资料、图书、网站、公众号等用字不规范等情况;高中学生突出强化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能力和研究水平,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切入点,进行主题调研,形成小论文,提出意见建议。

    此外,我们还将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不断提升全社会知晓度,提高学校教职工、公务员、新闻从业人员、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应用能力。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教育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教育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