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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强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法治保障 释放民营经济活力的建议,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近年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依法履职,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化优化服务效能攻坚行动,提高护航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
第一,关于“优化涉企案件立案流程,提升办案效率”的建议
近年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高水平服务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全面促进诉讼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涉诉企业提供全天候、“不打烊”的诉讼服务,对于有关不立案、不及时立案、不规范立案的投诉举报,市法院逐一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定期编发全市法院《每周立案工作情况简报》,密切关注全市法院立案情况变化,并适时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限期整改。二是妥当处理非诉解纷与落实立案登记制的关系。全市法院在立案时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但秉持调解自愿原则,诉前调解不成或当事人坚持起诉、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坚决杜绝“以调代立”,严禁将诉前调解作为人为阻滞收案的“蓄水池”。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立案登记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依托“立审执裁破一体化”平台,立案、审判、执行、执裁、破产案件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材料线上流转、案件信息共享,实现案件全流程加速。针对委员提出的“立案难”问题,我们也将强化立案条线问题整治,通过召开条线会议、举办专题培训等方式,指导基层法院畅通立案入口,规范立案流程。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律师和代表委员监督,对发现有案不立、迟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干扰立案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关于“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同时注重审慎谦抑的执行理念”的建议
一是加快财产处置变现速度。推进指挥中心“854”模式3.0版迭代升级,构建执行事务、执行服务、执行监管三个中心,持续推动繁简分流、财产管理、节点管理等平台运用,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压降至78.86天。全市法院落实15日内应发尽发要求,案款平均发放用时压降至11.85天,超期未发放案款动态清零。二是开展涉企专项执行。将国企、党政机关拖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案件作为重点案件挂网督办,每季度汇总全市涉国企、党政机关案件,对在执案件和终本案件,要求各基层法院逐案上报原因。严把涉国企、党政机关案件结案审核关,未履行完毕或纳入财政预算的案件,一律不得以实际执结方式报结。三是审慎运用保全措施。合理评估企业经营状况和资产价值,在产业旺季积极协调债权人、金融机构达成长期和解协议,积极采用“活封”“活扣”的执行方式,确保查封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同时,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强化保全的即时救济和保障功能,建立保全审查和保全异议快速衔接机制,高效办理保全解除,解除平均用时5.65天,同比下降9.82%,促进民营经济快速恢复发展。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及时兑现胜诉企业权益。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诉前保全案件指导意见,引导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充分发挥民事调解前端分流作用,以保促调提升主动履行率;适当降低对当事人提起保全线索要求,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以保促执提高执行到位率。“靶向定位”执行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杜绝超标的查封,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灵活运用“活封”等强制措施,适当准许被执行人以合理价格自行处置财产。持续强化执行案款管理,督促基层法院做好日常管理,定期抽查执行案款发放情况,确保不明款和超期未发放案款动态清零。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