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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275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11-20 09:53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徐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这是促进法律服务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的有效举措,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法治南京、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   

我局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高度重视,连续4年获得全省司法行政高质量绩效考评第一,在更高水平上推动了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和服务能力的新提升。一是市级两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动并行。在江南新建设的市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今年5月份已开门为群众服务。新中心保留了原有法援律师远程阅卷功能,公证员远程视频办证功能,升级改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办理、法治宣传、律师服务、司法鉴定、仲裁服务等窗口,增设综合服务窗口,集成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医患纠纷调解中心,打造企业法律服务功能区、展示区。在江北新区打造了包含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产业园(简称一园一中心)为基本架构的法律服务园区,引进6家律师事务所、1家公证处和1家司法鉴定所,同时设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中心、前海法律服务研究院南京研发中心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全市建成线上线下,上下贯通,错位发展,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今年根据形势发展,省、市、区三级正在联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二是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常态化运行。我市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进行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目前全部11个区和江北新区都建成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玄武、栖霞、雨花台、六合等区司法局还积极争取区政府的支持,根据形势的发展,对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了重新选址和改造升级。经过几年的努力,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健全,各项法律业务更加完善,各项法律服务职能显著优化。三是街道(镇)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打造完成。全市共建立了101个街道(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100%。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与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司法行政事务对接工作的通知》,统一制作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名称牌、桌牌、登记本和服务指南。通过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共建,法律服务力量向基层延伸。江宁区局还通过声像传输探头、监控系统、网络视频语音系统等技术,打造区、镇(街道)两级法律服务中心的一线通,向群众提供开放式、零距离的法律服务。四是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整体覆盖。通过推广共建共享模式,依托法律服务进社区律师事务所与大学生村官结对法律援助村村通等活动,全市1231个村(社区)建成了公共法律服务室,实现整体覆盖。制定了《关于推进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的实施意见》,统一了服务站工作制度、工作台账等内容,明确各服务站的日常工作流程。秦淮区局还在社区设立民生工作站,进站的值班律师为社区群众现场解决法律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在司法行政内部涉及部门广、业务条线多,统筹协调任务重,存在机构设置不对应导致服务不顺畅、区局中心建设不到位导致服务不平衡、舆论宣传不广泛导致服务不深入等问题,需要我们在下面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工作标准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是一项新兴的不断发展的工作,近年来我市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谋划创新较多,标准化工作力度不足,容易造成服务标准不一,服务质量下降。借鉴相关地区实施的国家市级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将谋划出台我市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清单,夯实公共法律服务基础工作。

二是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在新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我们将完善一门收件”“一站办结”“一事一评的全闭环工作机制。建立引导分流机制,落实首办负责制,强化跟踪服务机制,优化协调对接机制,对需要采取前店后厂模式办理的服务事项,完善材料接收、移交、签收等工作制度,登记建立工单,分流指派办理,全程跟踪督促,确保对接到位、服务到位。

三是加强考核评价建设。认真落实省厅、市局公共法律服务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对各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量化打分评比。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做到随时评价、随单评价,服务一次、办事一次,接受服务对象评价一次,确保将公共法律服务办到底、办得好

  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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