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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开勤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重视解决大龄孤独症人士归宿问题的建议,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多元化庇护性就业计划
为切实保障孤独症群体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权益,帮扶有就业意愿且有就业能力的孤独症群体更好融入社会并实现自我价值,市人社局、残联、妇联等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全市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广泛宣传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并有针对性的提供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扶持等服务。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制度,及时了解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愿望,为其提供一次政策宣传、三次岗位推荐、一次职业指导与一次职业培训的“1311”就业服务,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有效落实。人社部门将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培训意愿的在宁劳动者(含特殊教育学院毕业生、残疾人)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范围,将认知症照护、AI数据标注、工业机器人等项目纳入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目录清单,持续扩大培训供给。同时强化信息平台建设,在市人社局官网开设“南京市职业培训e起学”专题专栏,持续更新发布就业技能、创业培训、政策宣传微视频资源,实现个人免费在线培训,方便包含孤独症人群在内的各类人员在线自主学习。同时,对符合我市就困认定的人员,凡实现灵活就业,经认定后办理就业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文件要求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我市各类单位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
二、关于建设康复训练中心
近年来,市民政局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创建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的通知》精神,已创建17个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机构,覆盖全市11个区,康复服务对象包含孤独症人士。对于孤独症伴发精神障碍人员中有意愿且经评估符合康复条件的人员可纳入康复服务对象,其中属于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员可享受免费服务,其他人员可自费接受康复服务。机构(站点)为康复对象提供生活自理能力、社交技能、心理咨询、躯体管理等专业的康复服务训练,改善和提高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与参与能力、就业能力,减轻康复对象及家属的负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政府12类55件民生实事的通知》要求,我市今年继续申报创建5个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届时省级示范点机构数量将达到22个,实现全市12个区全覆盖。
目前,我市共有二级以上康复医院13家,其中三级康复医院1家,二级康复医院12家,全市康复医学总床位数3553张。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公立医院)12家,均设有康复医学科(其中三级医院7家,二级医院5家)。全市开设康复医学科的二、三级医院有51家,其中三级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18家,二级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33家。另有2家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全市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总计3259人,其中康复医师689人、康复治疗师1344人、康复护士1226人。
三、关于扶持寄宿制托养机构
目前我市共有寄宿制托养机构17家,街镇“残疾人之家”已经实现全覆盖,并鼓励“残疾人之家”向有条件的社区延伸。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南京市残疾人托养、照料和辅助性就业服务市级绩效奖励办法》《市残联关于残疾人托养工作岗位人员入职奖励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以“五大融合”全面推动全市“残疾人之家”建设和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九有九服务”为改造提升标准的综合性“残疾人之家”创建工作,今年被列入省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我市全年将完成不少于12家综合性“残疾人之家”改造提升,通过扶持,不断提升寄宿制托养机构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效,更好为大龄孤独症人士提供服务。
四、关于建立社会互助平台
2021年7月,南京市正式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850余万参保人员,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人员,可自愿选择居家或入住机构接受照护服务。居家接受入户服务的,可享受22项照护服务项目,每月服务30个小时,基金按50元/小时的标准与机构结算;入住照护服务机构的,可享受23项照护服务项目,基金按70元/天的标准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凡符合《南京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宁医发〔2021〕41号)规定条件的养老机构、护理院等,可自愿向所在辖区承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照护服务机构,享受我市长护险相关基金支付政策。
五、关于增加资金投入与政策支持
近年来,市财政部门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一是出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绩效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给予每家6-10万元、托养机构每家3-8万元的绩效奖励。二是加大对孤独症康复机构奖励力度,每三年开展孤独症康复示范性机构评选,对获奖机构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多措并举加强残疾人就业援助。2023年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对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实现“十四五”时期残疾人高质量就业目标作出部署。市人社部门将根据残疾人就业的特殊性创造更多的就业援助措施,例如积极开展互联网营销师、3D打印、UI设计等培训。同时,市人社局、残联、卫健委等部门重点关注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持续加强与企业、社会团体多渠道协作,为孤独症群体创建包容性的就业环境,并给予适当的岗位匹配、职业指导、权益维护等特色服务。
二是进一步优化托养服务资源。市残联积极对接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共同探索养老、医疗、失能照护和助残服务融合发展,推动资源共享、政策互通、市场共建等,打通残疾人托养、民政养老、卫健医疗、失能险照护机构之间准入门槛,不断扩大残疾人托养资源供给,形成残疾人托养服务“大格局”模式。
三是探索“残疾人之家”与养老机构共融共建。积极推动“残疾人之家”与养老机构共融共建,如:玄武区分别在南京博爱老年公寓、九如城和养老护理中心等养老机构中嵌入式建成“残疾人之家”。在养老机构中设置一定数量的床位专门用于残疾人寄宿制托养,如:秦淮区在分别在中华门幸福绿荫、悦华养老服务中心中设置床位用于残疾人寄宿制托养。鼓楼、雨花、高淳、溧水等区也有在养老机构中建立“残疾人之家”或设置一定数量床位用于寄宿制残疾人托养的案例。鼓励在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中规划预留出一定数量专门用于心智障碍残疾人的养老区域,加大对残疾人入驻养老机构的补贴力度,提高养老机构收留残疾人积极性,推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为残疾人预留床位、开辟专区,开展针对性、个性化服务。
四是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调研。深入基层和“残疾人之家”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调研,广泛听取托养残疾人和亲属代表的意见建议,同时组织区残联工作人员赴先进城市调研残疾人托养工作。针对每年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测报告中“残疾人托养服务覆盖率”指标完成情况,专题研究工作举措,为高质量完成残疾人托养服务奠定基础。
五是扎实推进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
前期,市民政局依托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对相关区省级示范点场所选址、功能区域划分、服务机构资质和工作计划制定等情况进行调研指导。下一步,将组织项目建设相关培训工作,定期召开项目建设推进会,指导各区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示范点创建任务圆满完成。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精神,在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南京市佑安医院建设南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中心,全面打造“三中心一基地”,即南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南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中心、南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训中心和江苏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训基地。主要设置职业康复、艺术康复、VR康复训练、放松康复训练、音乐康复训练、生活情境模拟训练、心理和沙盘咨询、宣泄室、康复培训课堂等功能室,为院内住院患者提供康复训练服务。同时,通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骨干人才(机构)的示范培训,培育孵化专业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技术创新,提升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心理咨询、社交技能培训、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其恢复自信,提高生活质量。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残联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7月26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