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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向国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网约车平台的监管,标本兼治降低网约车事故率的建议,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关心,您提出的关注网约车驾驶员自身权益,降低网约车行业事故发生率的相关内容中肯、专业,同时您对行业提出的关注驾驶员利益保障及人工智能监管相关建议也是我们当前和未来工作的重点,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
一、我市网约车行业概况
为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联合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1月,我市颁布《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从法律法规层面对网约车的发展进行了规范。
(一)许可受理
截至2024年6月,我市具备网约车经营许可资质的网约车平台15家,具备网约车运输资质车辆45736辆,具备网约车驾驶员资格人员150862人。
(二)驾驶员收入
2024年1-6月,我市网约车日均实际营运车辆35955辆,日均完成订单51.79万单,单车日均完成订单14.4单,单车日均营收357.13元。其中,专职驾驶员(日均订单10单以上)单车日均完成订单20.5单,单车日均营收483.72元。
(三)劳动形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前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基本采取协议的形式,驾驶员从网约车车辆管理人企业处,以三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期限租赁车辆,然后接入网约车平台经营。此种模式下,网约车驾驶员队伍流动性大、就业形式相对不稳定,许多驾驶员以短期过渡性就业为主。现行的劳动关系法律制度对网约车驾驶员工作时长、薪酬待遇等权益无法涵盖。
(四)目前网约车行业存在的两个突出问题
一是运价问题。当前网约车平台公司市场竞争激烈,为了吸引更多的乘客,抢占市场份额,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聚合平台大量推行“一口价”“特惠单”“特惠拼车”模式,此模式下的让利份额被转嫁到驾驶员身上,导致驾驶员日均收入、单均收入不断减少。二是抽成问题。存在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聚合平台通过“阴阳账单”、订单转卖、抽取信息服务费等方式导致抽成比例超过30%的现象。
(五)行业管理面临的实际困难
网约车行业是新兴业态,是以互联网思维经营运输服务的一种形态,出现时间短,当前法律法规等存在一定滞后性,监管手段不健全,也是当前全国网约车监管面临的共性问题。您在提案中提及的抽成问题、平台算法问题等,都是当前网约车行业管理的痛点、难点。一方面当前的法律法规未能明确抽成比例、运价问题,导致监管存在抓手不足的情况,另一方面平台通过算法倾斜派单存在取证困难等事实。以上种种,造成当前网约车驾驶员合法权益,尤其是收入层面受到平台影响较大,全国的网约车驾驶员对此均反映强烈。
二、工作举措
为维护驾驶员劳动权益、降低事故发生率等,我局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降低从业人员营运负担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2023年推动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降低过高抽成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市积极推进网约车平台“阳光抽成”工作。目前15家网约车平台抽成比例在30%以下,在APP驾驶员端中现已实时显示劳动报酬和抽成比例。针对网约车平台随意调价等问题,日前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对在宁经营的15家网约车出行平台及高德聚合平台进行警示约谈,要求各平台对“一口价”“特惠价”模式立即整改,规范运价调整程序,不得通过“阴阳账单”、订单转卖等方式变相提高抽成比例,切实压降驾驶员负担。同时研究制订关于聚合平台监管意见,规范聚合平台抽成等问题。
(二)切实防范疲劳驾驶问题
目前我市要求网约车平台依托线上技术手段,实时监控驾驶员的服务时长和计费时长,预防驾驶员疲劳驾驶。要求平台以安全为首位,根据自身情况尽快制定驾驶员防疲劳干预机制,并在原有监管平台营运数据汇总、分析等基础上拓展工作时长监测等功能,降低交通事故率。当前滴滴和T3出行等市场份额较大的平台率先实行驾驶员防疲劳干预措施。滴滴平台要求驾驶员服务时长(从接到订单到订单结束计费的全部时长)累计满4小时且之间一次性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的,需要下线休息20分钟才能再次上线接单;T3出行要求驾驶员连续接单4小时的,强制下线休息20分钟,接单时长满10小时的,强制下线连续休息6小时,同时车内设备根据驾驶员眨眼频次和打哈欠数量对驾驶员情况进行判定干预。
(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企业经营主体责任。一方面加大源头检查频次,将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管理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防疲劳驾驶措施纳入日常监管,提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程度;另一方面将驾驶员权益维护、安全生产工作等纳入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管理人的年度信誉考核,对于侵害驾驶员权益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予以考核计分,年度信誉考核结果与企业发展相挂钩。
(四)强化从业人员关怀保障
当前我市通过信用考核及行业自律的方式,开展信用监管的共建、共治,做好驾驶员的关怀保障,保护驾驶员的合法权益,降低疲劳驾驶等安全隐患。一是优化重点景区景点及节假日高密度客流场景的接驳点位,确保乘客能够便捷出行、便捷打车,减少驾驶员等候及堵车情况。二是正确引导驾驶员合理安排出车及休息时间,减少空驶等候情况,降低疲劳驾驶风险,取消不合理考核奖励等方式诱导驾驶员超速或疲劳驾驶,并在APP端实时播报提醒驾驶员安全行车。三是规范驾驶员的招募、服务行为,在车辆租售过程减少过度承诺、随意扣款等影响驾驶员收入的行为。四是联合各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协会、车辆管理人加强驾驶员人文关怀,积极开展驾驶员体检、特殊困难群体慰问等活动。
三、下一步工作
关于您提出的完善对网约车驾驶员权益的保障、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监管,推动消除网约车行业驾驶员疲劳驾驶隐患的建议,专业客观。我局将重点研究推进相关工作,结合您的意见与建议,以协同监管、信息化监管为手段,适时出台行业管理规定,强化网约车行业监管工作。一方面将强化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联合监管机制,明确分工、形成合力,通过信息共享、相互协作、有序联动的方式,强化监管力度,做好源头管理,加强驾驶员权益保护。另一方面将完善大数据智能监管措施,在各网约车平台实时、全量上传营运数据的基础上,按月统计驾驶员在全网的在线总时长、营运总时长等信息,筛选出排名靠前的驾驶员,通报至各网约车平台公司,提醒、督促此部分驾驶员合理安排出车及休息时间,有效改善网约车驾驶员生产经营环境,切实增强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获得感和职业归属感。
四、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依据《价格法》《江苏省定价目录》(苏发改规发〔2023〕3号)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等法律法规,网约车运价属市场调节,由经营者依据自身运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自主定价,按规定明码标价,公示收费标准。为更好规范网约车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密切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多次联合约谈网约车平台,督导相关企业规范标价行为、依法合规经营,同时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结合投诉举报办理,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网约车市场的监管力度,靠前服务指导,加强价格政策法规宣传,督导相关经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介入调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如发现网约车经营企业达到《反垄断法》调整范围,按管辖权限及时移送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重点落实,保障行业安全、稳定发展,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