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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南京市委: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南京市烟草烟雾危害控制条例》立法的建议,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坚持把控烟宣传作为一项突出任务,采取线上与线下联动方式,多渠道开展相关活动。结合元旦、春节等时间节点,引导群众摒弃送烟敬烟等陈规陋习,以健康行为守护家人健康,共度无烟佳节。每年以“世界无烟日”等主题日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向公众宣传烟草烟雾危害,引导全社会主动参与控烟。今年5月31日是第37个世界无烟日,活动主题为:保护青少年免受烟草危害。市级层面在南京市商业学校举办了主题活动,包含观看控烟快闪、组织专家授课、开展捡拾烟盒等。组织专家先后到玄武区科利华中学铁北第二分校、栖霞区八卦洲中桥中学、鼓楼区宁海中学、六合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开展世界无烟日科普讲座。在南京地铁2号线部分站点,投放世界无烟日主题语音播报,在建邺区西城夜未央活动街区5座高层大楼进行世界无烟日主题灯光秀宣传。省市联动,在南京市红山动物园举办“这次,我们一起为控烟发声”游园活动。各区也通过印制发放宣传材料、禁烟标识,举办讲座,提供健康咨询等方式,推动烟草烟雾危害相关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多层次、全方位倡导社会各界为青少年营造“无烟”环境,让青少年远离烟草危害,健康成长。二是结合消防安全开展宣教。市消防救援支队不断加大社会面控烟宣传教育力度,依托绿博园消防主题公园、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蓝朋友”消防讲台等28处“沉浸式”线下消防体验点和微信、微博等线上新媒体宣传平台,大力普及吸烟可能造成的火灾危害和法律后果,营造全社会参与控烟、营造无烟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持续建设无烟环境。我市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的控烟引领作用,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等方式不断巩固无烟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建设成果。市爱卫办联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每年对全市无烟党政机关进行暗访评估,并印发通报。市公安局日常对全市422家网吧加强巡查,督促经营单位在场所内明显位置悬挂、张贴禁烟标志标识,严管严控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的吸烟行为。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日常监管工作,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设置禁止吸烟警示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制止经营场所内吸烟人员,强化餐饮经营单位的控烟主体责任。同时,建立与行业协会沟通交流长效机制,加大禁烟宣传力度,发挥协会在推进行业诚信自律、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2023年底,市爱卫办联合市交通运输局为全市网约车设计、制作了车内禁烟标识贴4万份,为营造更好的无烟环境奠定了基础。
(三)专项检查有效开展。2023年,市卫健委、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体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爱卫办联合开展南京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检查,7-10月先后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网吧、客运站等候室、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学校等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涵盖了控烟制度建立情况、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措施执行情况、公共场所吸烟区/吸烟室规范设置情况、开展控烟培训和宣传情况、吸烟劝阻情况等方面,期间共检查各类场所1090个,下达整改意见书85份,各单位、部门对检查情况均进行了通报,第一时间落实整改,全市控烟质量得到提升。今年6月,8部门联合印发2024年度南京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检查的通知,相关工作正有序开展。
(四)有效推进立法进程。近年来,我委坚持大卫生、大健康的发展理念,按照健康中国行动具体要求,在控烟工作中将公共场所控烟作为重要内容。目前,我市控烟执法工作主要依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条例》已出台十余年,在当前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一定缺陷。近年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出台南京市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建议,我委连续多年向市人大提交了立法建议,并草拟了《南京市烟草烟雾危害控制条例》。2023年,《南京市烟草烟雾危害控制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3—2027年立法规划的调研项目。
二、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
该提案对我市控烟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非常透彻。
(一)现行的《条例》中有关控烟的条款不符合当下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实际需求。一是对控烟场所界定局限性大。《条例》列举了十大类公共场所应当禁止吸烟,但无法涵盖全部公共场所,如餐厅、写字楼、超市、小旅馆等没有包括其中。二是未实现全面无烟。《条例》明确表示部分公共场所,如歌舞厅、游艺室等娱乐场所;长途客运汽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域可设置“有明显标志的吸烟室(区)”,没有实现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的100%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无烟。三是处罚力度较小。《条例》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的个人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有关部门、机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不足以警示、威慑违法行为。同时,对于自然人的处罚,因取证难等原因,实际难操作。
(二)城市整体控烟氛围不够。不少公共场所缺少控烟方面的宣传。社会中流行聚会吸烟、社交让烟、礼品送烟的不良习惯,领导干部带头意识不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不到位。职能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监管部门无专设的科室和专职人员,影响了控烟工作的实效。由于写字楼、餐厅等人群较密集的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未禁烟,在这类场所抽烟的现象较多,对不吸烟人群产生的影响较大,投诉量也较多。
三、充分采纳提案建议
(一)抓宣传。持续加强对烟草烟雾危害性及管控的宣传,增强市民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充分发挥市爱卫办综合协调优势,依靠各部门开展系统或条线控烟宣传活动,树立“全社会都应当参与控烟工作”理念,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为控烟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抓执法。结合公共场所控烟专项检查工作,联合各职责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执法工作,对写字楼、中小餐馆、娱乐场所等控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发挥主管部门主观能动性,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力争在执法频次和效果上取得新突破,不断提升控烟工作的影响力。
(三)抓调研。我委将按照《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以及市人大立法规划要求,对我市吸烟现状、市民对立法的支持度、已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立法城市的工作难点和问题等内容做好前期调研,并组织相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单位人员等,充分论证我市出台《南京市烟草烟雾危害控制条例》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尽早完成立法调研报告,进一步完善《南京市烟草烟雾危害控制条例(草拟稿)》,在条款中充分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全面无烟法规”原则,提出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部分公共场所室外区域禁止吸烟。二是执法主体仍沿用《条例》中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同时明确执法主体“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有权查看相关场所的监控、监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等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三是明确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的管理者、经营者负有以下责任: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落实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对不听劝阻也不愿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向监管部门举报。四是对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从劝阻、阻碍执法及场所经营管理者未履行相关责任等行为界定为违法,实行双罚制,处罚力度参考已立法城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
(四)抓保障。市财政局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烟草监测、控烟禁烟宣传、无烟机关建设等工作。加强各医疗机构戒烟服务能力,适时开设戒烟热线,持续创新提升控烟工作信息化水平。此外,《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1号)明确“治疗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不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行统筹考虑和深入研究,共同完善我市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升全民健康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卫生健康委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2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