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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涛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纠纷案件审判专业化程度的建议,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2023年全市法院共新收医疗纠纷案件1476件,其中一审1199件、二审268件、再审和审判监督9件。从年度分,2021~2023年分别为461件、456件、559件,新收案件量2023年上升幅度较大,主要是医美纠纷显著增多。从案由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1049件、医疗服务合同纠纷427件(多数为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2021~2023年,全市法院共审结(新收和旧存)1515件,其中调解369件,调解率为24%。2021~2023年各基层法院诉前调解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以及医疗服务合同纠纷1342件,其中调解成功258件,占比19%。
(一)发挥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突出问题导向,重视医学专家意见,倾听患方诉求,缓和医患矛盾。对重大疑难案件,经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准确界定因果关系和责任比例。重大案件注重与医方沟通,多渠道调解。近年来,辖区无相关信访缠诉和极端暴力诉讼案件发生。规范医疗损害鉴定程序,法官需亲临鉴定听证会现场,旁听医患双方意见。坚持普遍公正与个案公正相统一,既体现司法对患方人文关怀,又依法维护医疗秩序。
(二)强化业务指导,提升医疗纠纷案件审判质效。推进要素式审判,规范医疗纠纷审判程序。梳理医疗纠纷案件特点,抽取类案共同事实要素,以及需要查明的事实要素、庭审要素及文书要素,制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要素》。推行要素式审判,实现类案审理流程化、标准化和集约化。注重实务调研,针对医美市场乱象及纠纷数量增长现状,开展医美案件审判疑难法律问题研究,对南京医美纠纷案件进行类型化分析,提出审理路径和法律适用规则,寻求医美机构诚信经营与就诊者权益保护的平衡。坚持集中培训与个案指导结合,定期组织法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和疑难问题培训,提升医疗损害纠纷裁判水平。搭建线上互动线下交流平台,及时发布审判动态新信息。
(三)延伸司法服务,多元化解医患纠纷。畅通医患纠纷诉调对接渠道,参与医患纠纷社会治理,源头化解矛盾。制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对医患纠纷保险制度的构建提出司法解决路径,市法院与8部门联合制定指导意见,为南京市平安医院创建和医疗秩序维护提供法治保障。加大对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指导力度,协助司法局培训调解员,快速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对已达成协议的调解案件,可当日进入确认程序。创新宣传方式,通过人大观摩庭、网络直播庭等平台,邀请医护人员、患者及广大群众旁听庭审,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提升司法透明度与公信力。
二、存在的问题或困难
目前,医疗纠纷案件主要集中在鼓楼、秦淮、建邺、玄武等基层法院。2023年,全市法院新收一审医疗纠纷案件479件,其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分别为296件和183件。鼓楼、秦淮、建邺、玄武法院受理案件数占全部一审案件的78%。
一是集中管辖审判力量不足。近年来,鼓楼、秦淮区法院人案矛盾突出,医疗纠纷疑难复杂且审理时间长,当事人矛盾大,人员调整较多,两区法院审理辖区医疗纠纷案件已较困难,再集中管辖全市医疗纠纷案件,审判力量明显不足。
二是集中管辖程序上存在困难。一方面医疗纠纷案件总量不大,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案件每年300件左右,不符合设立专业审判庭集中管辖的基本标准。另一方面设立专业审判庭涉及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经上级编办、上级法院等批准。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一是建立专业化审判制度机制。抽调知晓医疗常识、精通医事法律、审判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合议庭集中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在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时,注重选任有医疗专业背景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审理疑难复杂医疗纠纷案件时,注重听取司法鉴定人、专家辅助人的意见。
二是加强联动化解医疗纠纷。加强与市卫健委、司法局、医调委联动,建立典型案例沟通反馈平台,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强化医疗机构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医疗机构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从源头减少医疗纠纷发生。在医患矛盾发生的前期,进行有效的纾解与处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将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健全完善“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纠纷化解模式,形成有效调解合力。
三是助推医美市场治理。在涉医美纠纷审判中,依法惩治医疗美容机构违法经营、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美容行业诚信经营和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与卫健委、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作,移送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遏制虚假广告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美容医疗机构合法经营。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5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