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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龙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加速创新成果应用,促进城市公共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十四五以来,我委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印发的《江苏省“十四五”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划》和《江苏省“十四五”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规划》,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努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大力推动建筑领域低碳转型。主要工作如下:
(一)全域发展绿色建筑。认真贯彻《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实行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2021年7月起执行江苏省新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设计节能率由65%提升至75%。2022年4月起执行国家《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规范》,城镇新建公共建筑设计节能率由65%提升至72%。2021年至今年一季度,全市城镇新竣工民用建筑面积9253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占比100%。
(二)突出示范项目引领。鼓励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太阳能“光储直柔”、浅层地热能、BIM等新技术应用,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发挥示范项目辐射引领效应,带动全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争取省级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7个、补助金额7500余万元,我市每年设立1000万元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补助资金,鼓励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新增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105个、总建筑面积1288万平方米。我市南部新城、河西新城成功创建“省级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区域集成示范”。近年来我市涌现出一大批代表性项目,如江北新区人才公寓社区服务中心获得全国首个零能耗建筑认证标识、扬子江国际会议中心获得省内首个住建部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
(三)促进科技成果应用。聚焦城乡建设领域热点难点,积极推荐申报省级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评选,组织市级建设行业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完成“绿色智慧建筑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研究”等课题,推进先进适用技术研究与开发。2021年以来,南京市建设行业获得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对推动建筑业科技创新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开展国家运用BIM技术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审批试点,开发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BIM智能审查系统,进行BIM规划报建、施工图报审和竣工验收管理。2022年5月,我市BIM试点工作顺利通过专家组验收,中国工程院丁烈云院士为组长的业内权威一致认为,试点项目建设成果在国内相关领域达到领先水平。同时,《建筑工程施工图信息模型智能审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信息模型设计交付规范》等四项南京市地方标准正式发布。
二、关于提案的建议内容
(一)关于在我市公共建设领域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目前省市已有相关规定。省住建厅、发改委《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计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20〕5号)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方式。实行集中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2024年5月,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市政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对落实工程总承包招投标规模要求(单独立项且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20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安装、幕墙,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智能化工程项目可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发包程序、规范招标文件编制等明确了细化要求。
(二)关于为采用新技术的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激励政策。近年来,我委积极引导设计和建筑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促进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一是根据《南京市勘察设计市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我委每年组织开展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在评分标准中设置了科研项目获奖、参与编制标准、获得国家专利、新技术运用等评分项;二是推广创新成果应用项目案例,2023年我市122个项目被评为“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数量蝉联全省第一,示范工程在智能建造、绿色施工、节能环保等方面为工程建设建立了标杆树立了榜样。
(三)关于为采用新技术的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税收减免。目前关于加速创新成果应用的税收政策主要有:(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政策。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5)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因此,税收减免政策由国家层面统一制定。
(四)关于建立专家评估和技术审查体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因此,对新技术的评估应由上级部门组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国家、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围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目标,持续推动理念、路径和机制创新,充分研究采纳您们的建议,加大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品质高质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