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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24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强对青少年抑郁症的医疗保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11-20 09:50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陆志刚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青少年抑郁症的医疗保障的建议,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备受关注,全国政协专门召开以“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守护青少年成长”为主题的协商会议,您提出的加强对青少年抑郁症的医疗保障的建议有利于青少年心理健康,具有指导意义。

一、调整精神类医保政策

近年来,我市医保部门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调整、完善了一系列精神障碍医保政策,多措并举减轻精神心理疾病患者经济负担。一是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精神病管理和费用结算有关政策的通知》(宁医发〔2023〕35号),提高门诊精神病定额结算标准,三甲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由过去的320元/人·月提高至640元/人·月,其他医疗机构及异地就医结算标准同步调整。同时,大幅增加门精患者资质认定医疗机构数量,由过去的4家增加到9家,覆盖我市全部涉农区,便于偏远地区患者就近就医。二是2021-2022年,市医保局连续两次调整精神病患者住院床日结算标准,职工医保标准由原来的180元/床日调整到280元/床日,居民医保由60元/床日调整到100元/床日,有力保障了医疗机构的平稳、健康运行,三是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61号)要求,市医保局将心理治疗(311503024)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执行三类、二类和一类医疗机构收费政策,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200元/次、180元/次和160元/次,医保支付80%。四是及时将南京神康心理医院等专业心理治疗机构纳入我市医保定点管理。截至2023年底,我市精神类医保定点医院已达10家,具备门诊精神病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27家,基本满足我市精神障碍患者的就医需求。

二、开展心理咨询相关服务

我市构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一是成立“南京市中小学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完善“陶老师工作站”学生心理辅导体系,办有“宁教授”工作室为全市教师提供公益心理健康服务。市文明办、卫健委、教育局等部门每年联合邀请心理健康教育诊治专家开展巡讲活动,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二是依托已建成的1059个社区(村)心理服务室,推动全市各板块打造基层心理咨询示范点,为包括休学抑郁症青少年在内的精神障碍患者和家属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支持,常态组织监护人监护常识培训。三是构建线上心理咨询渠道,如南京脑科医院心理危机干预热线(025-83712977或12320-5),全年7x24小时不间断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常年开展义诊咨询和心理讲座,在江苏体育频道《健康新7点》栏目开展心理健康系列科普等,给学生提供专业、及时的心理疏导和帮助。四是进一步强化心理疾病的干预预警。市、区两级持续开展心理健康“六进”活动,运用公众号推送、建设南京市中小学生心理综合普测系统等科技手段,科普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全市心理健康素养。

三、心理咨询相关医保目录

您提出的将“心理咨询”纳入医保目录的建议,对于减轻青少年抑郁症患者家庭经济负担、完善精神障碍疾病的社会保障具有现实意义。该项目已经纳入我市医保目录,支付类别由省医保部门统一制定和调整,目前属于个人自费项目,市级医保部门无相应调整权限。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动社区等基层心理咨询示范点的改造提升,多渠道扩大青少年抑郁症等心理疾病预防、干预宣传面,持续提升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服务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市医疗保障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