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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197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范围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11-18 18:33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魏双林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范围的建议,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针对提案人提出的将辅助生殖技术逐步纳入医保范围、确定合理的医保报销比例和范围等建议,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修订版)的通知》(苏劳社医〔20095号)规定,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服务项目(丙类)。同时,该文件明确规定:《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适用于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不得调整或另行制定。我市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要求,无权自行调整或另行制定。

据了解,北京市、广西等省市已发文明确将部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门诊报销范围,江苏省医保局按照国家《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要求,已对现行的辅助生殖项目进行整合规范并公示。待省医保局正式确定实施辅助生殖类新项目后,我局将第一时间衔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切实减轻参保患者费用负担,支持国家积极生育政策。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医疗保障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