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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54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促进农房建设 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11-14 10:34 来源:南京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王克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农房建设 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应贷尽贷”原则,大力支持缴存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国有土地上的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截至2024年531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累计发放贷款79.91万笔共计2969.83亿元,贷款余额1557.12亿元,贷款规模在全国住房公积金行业位于前列。

关于农房建设贷款事宜,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相关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符合以所购(建)住房作为抵押担保的规定,以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风险,保障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当前条件下,农村自建房(集体土地),不能办理住房抵押,与住房贷款需办妥所购(建)住房抵押才能发放贷款的规定不符,因而暂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居民,自建房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建房。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农房建设,需对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文件规定的贷款担保政策进行突破创新,以满足合法合规性要求。下一步,中心将切实考虑历史因素和发展现状,一方面向住建部、省住建厅等上级部门反映相关诉求,另一方面结合南京市有关农村建房的政策规定,认真研究其他城市的有益做法,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时推出南京的具体办法,更好地支持农房建设和农村事业发展。

南京市公积金中心

2024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