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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35号建议的答复
(推动全市破产案件高质量处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11-14 10:34 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袁胜寒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推动全市破产案件高质量处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破产审判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强链补链延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意义重大。2023年,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破产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树立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化破产审判理念,创新完善现代化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按照营商环境评价“办理破产”指标导向性要求,积极发挥南京破产审判引领示范作用,化解不良债权500余亿元,通过重整、和解挽救企业90余家,推动110余家“僵尸企业”快速出清,为全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南京新实践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关于“加强法院破产法庭的建设”的建议

市法院始终注重干警的学习培养,强化司法调研,打造高素质破产审判专业化法官队伍。南京破产法庭依托专业化发展,在专业化审判、司法调研、大要案审理、精品案例研究、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头雁效应,现有全国审判业务专家1名,1人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3人入选全省法院商事审判人才库。

下一步,市法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审判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不断推动市法院干部队伍高素质建设。包括:加强审判业务人才分类培养,突出“绿色破产”等新领域审判业务骨干的选育,进一步完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岗位职责清单等。

二、关于“完善破产事务平台的功能”的建议

2024年第一季度,市法院、市数据局(政务办)会同市场监管、公安、人社、规划资源、税务、住建、医保、海关等8个部门,对“破产事务查询”系统进行优化,明确向破产管理人提供经营主体登记、破产企业车辆、社保权益单(参保单位)、不动产登记、企业纳税缴税、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企业人员医保缴存、企业海关税款缴纳、货物通关等29类信息,在全省率先完成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清单中的破产信息核查,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破产事务办理“一站式”服务。2024年3月中旬,“破产事务查询”系统对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反馈内容实现了从一张“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表”更新至全部档案资料,管理人线上即可查阅并下载破产企业自登记成立以来的所有工商登记资料,确保了查询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召开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推进会,南京市试点、江苏省承接的“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目前,“破产事务查询”系统正在逐步实现核查的智能化,增设“快速查询”功能,录入查询企业名称后即关联“政企查”系统,立即反馈破产企业的部分信息,各职能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精准查询后再予以反馈。

下一步,市法院及相关单位将进一步拓展和优化 “破产事务查询”系统功能,如推进查询系统与招商引资平台的融合、将社保缴费记录的查询内容扩展至历年记录等。此外,建议中提到“查询平台仅能查询近一年社保缴费信息”的问题,市人社局表示,由于破产清算协查时,破产管理人通常仅需了解该破产企业当前有无人员参保,因此仅反馈破产企业近一年的参保缴费信息,若破产管理人需了解指定时间段的破产企业参保缴费信息,可另行提交申请。

三、关于“打破破产管理人办案资格限制”的建议

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事关债权人及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的公平保障,事关破产审判顺利推进。针对管理人制度的运行,市法院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加强监督指导,规范管理人履职。制定《关于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与综合考评办法》,依法规范管理人选任;建立科学考核和动态管理机制,对管理人履职不规范的情形进行查处、通报,纳入到管理人综合考评和动态管理中。严格管理人选任程序,以摇号选任为原则,规范竞争、推荐流程。2021年12月,市法院公布了全市在册管理人的分级。

下一步,市法院将聚焦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管理人综合考评与动态管理作用,对管理人分级进行动态调整,不断促进管理人规范履职。

四、关于“建立健全破产管理人报酬申请发放机制”的建议

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自2017年成立以来,为全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清理“僵尸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基金会也存在捐助资金难以满足“三无企业”破产案件市场化办理需要、基金会资金保障需进一步扩充渠道等问题。目前,市法院破产保障经费由基金会保障,各基层法院通过府院联动,均已建立破产经费保障机制,经费在每年度财政预算中列支,各基层法院保障的具体金额会因各区“无产可破”案件数量和财力情况有所不同。鉴于财政保障实行属地责任,各基层法院的办案经费均由辖区财政局负责。

下一步,市财政局表示将继续指导、督促各区财政按照要求做好破产审判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市法院也将继续保持与市财政局的沟通协调,监督指导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积极履职。

五、关于“推广破产案件流程管理的线上处理”的建议

我市两级法院已于2020年上线PC版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该系统围绕破产案件审理、破产事务监督、债权信息管理、债权人会议、破产资产处置、资金账户监管等案件办理事项,为人民法院和破产案件管理人、债权人、破产管理协会、债务人、金融机构提供了信息联通、功能交互的工作平台。该系统依托互联网向社会公众开放,接入中国银行、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全市破产管理人团队均可注册入驻使用。

关于破产案件处理APP和微信小程序,由于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全国法院信息化“一张网”建设,要求各地法院不得自行新建诉服、审判、执行等功能的信息系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浪费。省法院为加强法院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需要,已强化对有关系统的立项审批和建设过程管理。

衷心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真诚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帮助和监督法院工作。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