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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28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7-23 00:00 来源: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刘群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市发展新能源汽车28万辆,建成充电站3300座,充电桩125563根,其中公共充电桩30168根、私人充电桩95395根。2023全年充电量7.27亿度电,充电设施车桩比为2.1:1,充电量和车桩比均全省排名第一。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交通局、市工信局编制出台《南京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换、储基础设施规划》。《规划》要求,至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38000根,重卡及物流、乘用车各类换电站500座。同时,《规划》还对我市三类不同地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作了要求。其中:一类地区(优化发展区,即江南主城、江北新主城)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0.9公里,二类地区(加速发展区,即六合、溧水、高淳三大副城及禄口、板桥、汤山、淳化等九大新城)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1.2公里,三类地区(积极发展区,即市域范围内的新城镇及周边乡村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3公里。

    (二)加强政策引导。为了积极推进我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自2014年起,我市对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予以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本市范围内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充电设施补贴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充电设施运营补贴两部分组成。其中:(1)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财政资金对提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照新建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2)充电设施运营补贴:依据市充电设施监管平台年度充电量数据统计,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本市范围内年度充电量达到150万千瓦时(含)以上,且全年在线率超过90%(含)的给予充电设施运营补贴。同时,为了加快推进大功率超充、光储充放、有序充电”等新技术推广应用和高速公路服务区、行政村等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财政补贴标准上予以了一定倾斜。

    (三)加快推进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公交场站等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充电基础设施100%全覆盖。加快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和服务区、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为出租、物流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提供快速、便捷的充电服务。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截至2023年底,全市建成公共充电桩31072台,相对于2025年的规划建设目标38000根,已完成79%,一类和二类地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已基本实现规划建设目标。

    (四)规范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近年来,我市私驾电动汽车保有量不断上升,居民车主安装电动汽车私人充电设施需求日益增加,全市私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147%。为了进一步规范有序的推进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促进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经市政府同意,由我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工信局、市规资局、市房产局和市供电公司联合印发了《南京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为全国首个市级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新建居民区、既有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予以了明确。同时,为了有效缓解老旧居民区建桩难、充电难等问题,我局积极在迎江园小区、邓府山村等居民区开展统建统营及有序充电试点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市建成私人充电桩95395台。

    (五)大力推进互联网+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2017年,我市建成了省内第一个市级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管平台,并对全市公共充电设施信息交换协议、采集边界、使用范围等进行了明确和统一,确保全市公共充电设施全面接入。目前,市监管平台已实现对全市所有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运行状况、充电量等静态资产和动态信息实现了全覆盖实时监测,为规划编制、补贴政策制订发放和运行情况分析评估提供信息化支撑。同时,我们还将全市公共充电站点信息接入“我的南京”APP,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等移动终端服务,新能源汽车用户还可以通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APP实现充电预约、扫码充电、线上支付等便民服务。

    (六)强制定期进行计量检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行强制检定,强检方式为周期检定,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市场监管局与相关部门主动对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宣贯法律法规,做好对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企业申报指导和审核备案工作,督促履行计量主体责任,加强在用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日常监管。截至5月17日,全市46家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企业报检12606台,检定并出具证书7175台,检定合格率为99.8%。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优化城乡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根据市域各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片区建设特点等因素,优化一类地区充电设施布局,加快大功率超充等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一类地区公共停车场、大型超市、文体场馆等区域充电最大输出功率60千瓦及以上的充电设施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鼓励建设大功率的快充设施,积极构建以公用快充为主的充电网络;加大推进二类、三类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缩短充电寻址时间,有效缓解充电难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充电服务水平。截至到2025年,计划全市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38000台,力争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40000台。

     二是升级公路沿线快充网络建设。加快现有城际公路沿线充电设施的升级改造,提高配建比例和标准,不断增加充电桩的密度和功率,提升电动汽车的中长途通达能力。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内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条件的车位力争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提升公路服务区大功率快充设施比例,充电最大输出功率160千瓦及以上的充电设施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新建充电设施原则上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积极推进电最大输出功率400千瓦及以上的超充设施及技术推广应用,高标准形成充电及时高效、出行保障有力的城际公路快速充电网络。

    三是推广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有序充电和统建统服。积极开展居民区新型共享服务等创新,鼓励、支持居住区充电设施实行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充电运营商共同管理,推广“统建统服及有序充电”运营模式,引导充电基础设施更多更好参与需求侧响应,提升私人充电桩使用效率,进一步缓解居民区建桩难、充电难问题。

    四是加快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现有充电基础设施乡镇全覆盖的基础上,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统筹考虑乡镇村实际充电需求和车辆电动化发展趋势,按适度超前的原则完善乡镇充电服务,有序布局村级充电网络,为农村居民绿色出行创造更好条件。到2027年,高标准形成以家庭慢充为主、公共快充为辅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实现充电设施“村村全覆盖”。

    五是积极推进超充充电基础设施(400千瓦及以上)建设。目前,我市超充车型主要以特斯拉、小鹏、吉利等少数车型为主,已建成具备超充功能的充电站18座。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我市超充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情况,按照“适度超前,集约高效”的原则,积极推进我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

    六是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水平。指导协调做好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区相关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充电设施运营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充电设施故障处理能力和运维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平稳有序。进一步完善市级充换电设施监管平台监管功能,鼓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高充换电基础设施的运维水平,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之间实现信息的跨平台互联互通,提升充换电便利性和增强用户体验感。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