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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9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统筹解决“一老一幼”问题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7-29 00:00 来源: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谭福启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统筹解决“一老一幼”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牵头调人口、促结构,全面提升一老一幼服务能力。一方面,有力推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今年,南京市成功入选第二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调整充实全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完善党委、政府双一把手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健全儿童友好双牵头工作协调推进机制。高效落实《南京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组织编制《南京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战略规划(2023-2030年)》。市区两级协同联动,系统谋划全市儿童友好项目建设点位。另一方面,全面提高养老托育服务水平。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牵头的市一老一小工作协调小组,区级比照成立并建立一事一议协调机制,为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将养老托育工作纳入全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实施考核体系,持续推进《南京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落实和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去年,申报6个养老托育中央项目并争取1640万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主要如下:

    养老方面,一是建设施。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全市近3年来已规划养老设施210多万平方米;市民政局、财政局、规资局共同开展公共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占用,收回养老服务设施5万余平米。二是破瓶颈。养老机构备案逐步做到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全市养老机构数从2018年底279家增长到目前的357家。还推动40家养老机构完成消防审验整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40%以上实现公办民营。三是推融合。建成具备医疗、养老双资质的社区居家综合护理中心近120个,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比例超过90%,其余机构也均与医疗机构签订医养融合协议。四是抓投入。会同市财政、卫健、人社等相关部门就医养融合、养老补贴、人才培训等出台多个文件落实经费保障,年财政投入超5亿元。五是育人才。设立“入职奖励”、“岗位补贴”,每年将近700万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一线护理员手中。近五年,15人次在国家、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奖,《人民日报》专版报道我市养老服务人才工作。六是激活力。基本实现社区40%以上用房无偿用于养老服务,有效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成本,社区居家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从2012年的8个,增长到目前的1400多个。2022年以来,我们打造“七个统一”(名称、风格、标识、布局、设施、规范、服务)的示范性助餐点超过50个,建成“五个明确”(工作目标、服务对象、补贴标准、建设规范、运营要求)的认知症社区服务中心28个,社区居家养老中心的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我市7家养老服务机构入选江苏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法国欧葆庭、新加坡吉宝及市安居集团、泰康、银城等外资、国资、民营产业资本先后布局我市养老市场。

    托育方面,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制定《南京市“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明确了托育工作发展思路和重点任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国有公办为核心的托育服务体系。将以民营机构为主逐步调整为公建公营、公建民营的服务格局。依据《南京市15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导则》《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出台《南京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确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配置体系、配置策略和配置标准,明确南京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点位,构建“全面覆盖、普惠发展、合理布局”的婴幼儿照护基础服务体系,从源头布点落实公建托育用房,在降低房屋成本的同时,让群众入托更便捷,让托育价格更普惠。多部门联合出台《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工作指南(试行)》,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市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南京市社区托育点设置标准》《南京市社区托育点管理规范》,充分利用现有闲置资源和社区可改造资源,开发建设社区托育服务阵地,鼓励基层在婴幼儿比例较高的社区建设儿童友好生活圈。市、区设立专项资金,对普惠托育机构实施资金补助,通过建设补助、托位补助、纾困补助、示范托育点补助、免费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税费减免、水电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各项资金补助,扶持普惠托育机构有序发展。二是调整发展结构。完善托育服务标准规范体系,以标准化建设推进托育机构优质化、高质量发展。丰富托育服务类型,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延长托,服务月龄从原有的2436个月,扩展延伸到436个月。加大扶持力度,助推以公办托育机构、幼儿园开托班、用人单位办托等多元化服务模式。三是强化医育特色。市、区每年设专项资金,围绕“医、养、教、保”,逐步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打造成市、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辖区内的托育机构提供职前教育、职后培训、安全培训等服务,提高托育机构“医育结合”服务水平。一是省市财政投入康复训练经费200万元/年,江苏儿童康复研究中心幼儿园免费为06岁患听力障碍、孤独症的130余名婴幼儿,开展听力检测、教育康复等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婴幼儿脑发育障碍社区早期识别及干预项目”,有效实现自闭症、脑发育障碍等早期诊断率与干预预期。二是组织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婴幼儿早期发展权威专家团队,全国首创“家长养育照护能力提升项目”,以各区妇幼保健机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医护人员为骨干,打造全市养育照护服务网络;编印《家长养育照护手册》,免费发放30万册;全覆盖开展婴幼儿养育照护家长培训专项行动,提升家庭“医育结合”照护能力。三是专业培训助推托育机构照护服务水平,委托妇幼保健机构专业人员通过养育照护能力培训、技能竞赛、免费亲子课,免费咨询、托育体验等活动,强化托育机构托育服务、婴幼儿家长的照护理念,全面提升科学育儿水平。四是严监管保质量。一是利用南京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平台,将全市托育机构纳入平台实时云上监管,并在“我的南京”APP上开放机构端口,方便婴幼儿家长足不出户了解全市机构基本情况。二是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线下“双随机”现场检查、年度抽查,以及多部门联合、街道综合执法行动。三是对已备案机构实施等级评估激励措施,加强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规范,不断优化机构服务行为,实行分级监督。四是印发托育机构合同制式范本,规范托育机构餐饮企业配送管理,为托育机构定制机构责任险、婴幼儿意外险等。

    同时,为解决好一老一幼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等6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文件规定,自201961日至202512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等服务的机构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是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是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四是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下一步,我委将加强工作协调、凝聚各方力量,会同市民政局、卫健委等有关部门,突出三个更加,切实把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建设好、实现好。

    一是更加关注普惠支持。综合运用各类优惠扶持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婴幼儿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托育服务。尽快开展全市普惠型养老托育机构认定等政策研究制定工作。

    二是更加关注存量改造。结合存量资源改造,确保《南京市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工作指南(试行)》落地落实,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市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建设工作,有序增加全市养老托育设施供给数量,进一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支持力度。

    三是更加关注组织导向。把养老托育工作纳入全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实施考核体系中,每年排出一批一老一小领域的民生项目列入全市民生实事清单统筹推进,严格项目化落实、节点化推进,落实全生命周期考核管理。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