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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89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优化禁捕退捕渔民转产安置政策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11-14 10:34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宋春利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禁捕退捕渔民转产安置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 开展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截止6月底,我市建档立卡的退捕渔民共2675人,其中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共1042人,100%实现转产就业(务农446人、企业吸纳290人、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198人、公益性岗位安置107人、参军1人)。

(二)多措并举稳促就业。我市退捕渔民已经全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将所有退捕渔民免申报直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鼓励企业吸纳退捕渔民,按照用人单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政策发放岗位补贴、社保补贴;针对退捕渔民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学历较低的问题,多方筹集、开发适合退捕渔民的就业岗位,对有特殊困难的退捕渔民安排爱心岗位,争取就近就便就业;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组织养殖、水产品精加工、电子商务、家政服务等小批量、多频次、个性化的职业技能培训,联合街道劳保所、农服中心、渔政大队、水上派出所等部门开展春季护鱼专项培训,截至6月底累计培训退捕渔民近800人次;举办专场招聘会以及开展春季护鱼”“春风行动”“暖冬行动等专项活动共举办退捕渔民线下专场招聘250余场,累计提供就业岗位超过15000个;对有创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及跟踪服务,优先安排入驻返乡人员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并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

(三)精准发力应保尽保。我市已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全部纳入相应的社保覆盖范围,同步加强退捕渔民社保信息系统数据的管理,实时跟踪退捕渔民的身份状况,对已经死亡、升学、退休等状态改变的退捕渔民信息及时确认、实时变更。截至6月底,全2675名退捕渔民中符合纳入社会保障条件的有2606人(除死亡62人、失踪1人、在校大学生2人、现役军人1人、服刑人员3人外),社会保险参保率为100%,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352人。

  • 主要问题

关于您建议中提出的根据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含非全日制)安置有效期6个月,到期后无法享受二次安置,且省人社一体化系统中不能二次录入,经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禁捕退捕渔民期满6个月后无法再次以此方式继续安置。问题,经多次调研和深入一线了解具体操作,并向省厅做了请示,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自国家实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政策以来,全市人社系统严格贯彻国家、省市相关决策部署,坚定扛起责任担当,立足部门工作职能,高度重视退捕渔民的安置保障工作,通过锁定重点帮扶对象、分类组织技能培训、精准开展就业帮扶、兜牢社会保障底线等工作措施,不断巩固退捕渔民的安置保障成果。江宁区江宁街道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在帮扶退捕渔民就业安置上做出了积极有效的工作,特别是在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退捕渔民上,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并取得实际成效,为我市退捕渔民的转产安置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截至目前,我市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100%实现转产就业,100%参加社会保险。

我市对退捕渔民实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依据是《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13号),其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专门岗位,具有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的属性,第五条第四款各地根据宏观形势变化、突发事件处置和稳就业保就业需要,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临时公益性岗位在岗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第二三十条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第二十八条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前述条款分别对公益性岗位的性质、临时公益性岗位的在岗时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以及公益性岗位安置次数都做出了规定。退捕渔民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一部分,目前上级部门在公益性岗位安置退捕渔民上并没有出台特殊政策,市本级无法单方面突破,一是缺乏上级文件支撑,二是对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显失公平。

  • 下一步工作安排

根据省人社厅今年617日召开的全省长江十年禁渔工作视频推进会提出的从退得出到能致富,要增加退捕渔民收入”“要提升就业稳定性,开发稳定性岗位要求,我市将积极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努力帮助江宁街道进一步加强针对退捕渔民的就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退捕渔民自主创业,加大适合退捕渔民就业的岗位筹集开发力度,将公益性岗位安置作为就业困难退捕渔民的托底措施。我们也将和省厅保持密切联系,一旦退捕渔民相关政策有调整,我们将及时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07月16日